日前新華社才盤點了今年十大官員雷言,,不然這句黑龍江東寧縣長任侃告誡“釘子戶”:不要以卵擊石”,,沒準也能擠進十強。
東寧縣提出:三年內拆除縣城內剩余的60萬平方米平房,。公檢法部門領導都表示全力支持強遷,,縣長任侃竟告誡“釘子戶”:不要與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
法治時代,,任縣長還是別拿這種官話嚇人,若真要搬出法條來對質,,法盲恐怕是這位雷人的縣長吧,。道理很簡單:“拆遷”嚴格來說不是法律概念,現行關于土地,、房屋的憲法和法律中都難覓其蹤,。拆遷條例只是特定時期的產物,不合法治精神,。
從性質上講,,“拆遷”就是憲法修訂案和《物權法》中所說的“征收”。顧名思義,,這只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怎么就出現“與人民為敵”等聳人聽聞的字眼?何況還加個“以卵擊石”,!或許在任縣長心目中,,政府是“石”,,百姓是“卵”,,兩者是對立關系?善意地理解,,按現行《拆遷條例》立法取向,,地方政府占據了絕對主導權。
不過,,正是這種絕對主導權,,讓公民私權和政府公權的博弈,變得勝算渺茫,,再不幸遇上任侃這樣的領導,,被拆遷戶可能就不止是郁悶了,甚至會遭遇像成都唐福珍那樣的血淚代價——東寧拆遷就引發(fā)了拆遷戶被打,,甚至自焚等諸多沖撞,。
所幸,當上海燃燒瓶與推土機悲壯交鋒,,甚至成都“屋頂上的礦難”刺痛人心之后,,拆遷大戰(zhàn)烽火連城之勢,,終于將要得到遏制了。國務院法制辦近日通報稱,,拆遷制度將有根本性變化,,現行拆遷條例將廢除,“先補償再拆遷”有望入法,。
這是公民私產保護勝利的曙光,,不過黎明前的暗夜,也最難熬,。誰能說在舊法將廢的關口,,東寧不是準備搶在新法之前,發(fā)動最后拆遷狂潮的沖鋒,?有例為證,,前不久張家口溫女士在沒簽定拆遷協議前,門窗被砸,,報案回來,,房子塌了一半。拆遷辦的解釋更有創(chuàng)意:“不小心碰倒的”,。
“屋頂上的礦難”折射的是權利天空的坍塌,。要想對抗強拆,涉及到整個征地制度,,拆遷制度和我們的私產保護體系,。公權力受到有效制約,私人權利得到最大維護,,上述拆遷悲劇才能遏制,。就從擬出臺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開始,學習權力和權利的對等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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