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就這樣死了,。她想要保護的“違法建筑”也被拆掉了,,她的親人也被拘留了。她的行為被官方認定為“暴力抗法”,。家毀人亡已經夠慘烈,,現在親人還要背上罪名——— 暫不辯理,只講人情,,這個故事的結局確實令人很難接受,。依照正常人的正常心理,當然覺得政府做得過于決絕,。如果認真辯理,,我們首先要清楚事實真相,然后我們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因素,,釀成了這幕慘劇。
依照昨天成都市金牛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鐘昌林的說法,,基本上唐福珍及其家人全部是咎由自取,,雖然說不上罪有應得,但是政府方面沒有任何責任,。這個故事版本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這位局長說,唐福珍點火自焚之后,,“樓下的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zhí)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如果只看這一段,,我們幾乎可以認為,,執(zhí)法人員非常“以人為本”,,政府已經仁至義盡,。但是仔細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時候,,執(zhí)法人員在做什么,?為什么一定要等到點燃汽油之后再去救人?按照家屬和鄰居的說法,,唐福珍當時向拆遷人員喊話,,要求停止行動,坐下來談,,但即便是唐福珍已經開始向自己身上倒汽油,執(zhí)法人員的拆遷行動仍然沒有停止,。這個過程,,執(zhí)法人員有沒有責任?唐福珍以死相挾,,執(zhí)法人員為什么置若罔聞,?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倒了兩次汽油才點燃,從開始倒汽油到點燃打火機,,這個時間長度還不足以讓執(zhí)法人員意識到事態(tài)嚴重,?或許我們可以說,執(zhí)法人員終歸不太相信唐福珍真的會自焚——— 但人命關天,,誰承擔得起萬一,?
唐福珍以死相挾,確實有撒潑耍賴之嫌,。但仔細去想,,她為什么要撒潑耍賴?因為她沒有武器,,沒有辦法,,在執(zhí)法人員面前處于絕對弱勢。現場拆遷人員與唐福珍家人發(fā)生暴力沖突,,到底是彼此扭打,,還是家人挨打,我們暫時還缺少足夠可靠的細節(jié)還原,。政府方面總是強調,,執(zhí)法人員被打傷燒傷,以此證明唐福珍一家確實“暴力抗法”,??墒沁@事情的另一面必定是“暴力執(zhí)法”,,唐福珍一家人必定受傷更重——— 若是這家人在暴力上贏得過執(zhí)法人員,唐福珍也不必以自焚要挾了,。以死相挾是弱者最后的武器,,只有在毫無辦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這樣的極端手段,。
現在面對暴力拆遷和暴力抗拆遷的事件,,政府方面經常講有些釘子戶趁機敲詐,獅子大開口,,以此來證明強制拆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彌補暴力行為在事實上給政府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梢韵胂?,釘子戶希望以強硬姿態(tài)獲得更高補償,這種情況肯定會有,。但是,,這不等于說,被拆遷方和拆遷方已經具有了平等對抗的能力,。實際的情況往往是,,被拆遷方獲取合法性的能力、議價能力,、暴力抵抗的能力,,都完全無法與拆遷方相比。在這種劣勢之下,,執(zhí)法一方有充足的余地和完全的把握,,根本沒必要急于拆遷,更沒必要急于壓制反抗一方的暴力?,F場出現極端情緒或極端行為的傾向時,,執(zhí)法人員完全可以停下來,待到對方情緒穩(wěn)定時再拆,。
從另一個方面講,,被拆遷方在處于絕對劣勢的情況下,如果仍然以暴力抗爭,,甚至以自焚這樣的方式抗爭,,那么其背后必定有“趁機敲詐”之外的動因,必然有需要坐下來與政府認真談一談的委屈,。唐福珍一家深感不平的原因至少有兩個:自認為補償過低——— 政府應允的補償無法恢復目前的居住質量,;按唐家的說法,房子建設過程合法合理手續(xù)齊全,,房產證始終沒辦下來是政府推諉拖延的結果,,因此被當成“違法建筑”來對待,,實在不甘心。雖然這兩個動因都可以看成是唐家人的主觀看法,,但我們不難再次看到普通人在政府面前的絕對劣勢:即便手續(xù)齊全,,“辦手續(xù)”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同時,,在補償標準方面根本沒有辯論余地,。正是在這些和平狀態(tài)中的無力感,將弱者逼進了極端狀態(tài)——— 暴力抗法,,點火自焚,,被自己的憤怒毀掉。唐福珍已經死了,,不知道她能不能安息,。政府方面在努力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不必負責,?;蛟S從程序、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具體的執(zhí)法人員的過失真的非常有限。那么,,到底是誰害死了唐福珍呢,?真的是她自己么?
- 2009-12-04唐福珍之死錯在不該拿自己當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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