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矚目的上?!搬烎~執(zhí)法”事件告一段落,有關部門向公眾道歉,,相關受害者將獲得賠償,,直接責任人將被究責……看起來民怨得到釋放,正義得到伸張,。于是,,有專家總結陳詞:“釣魚執(zhí)法”等一系列熱點事件有助于“彌補法律漏洞”,“推進中國依法治國”,。
專家的意思,,當然不是說這種涉嫌唆使、引誘甚至嫁禍車主的執(zhí)法違法行為推動了依法治國,,而是說這些熱點事件背后的媒體和網(wǎng)絡力量,,使政府執(zhí)法行為受到公眾監(jiān)督,從而推動了中國的法治進程。正如有評論所云:上?!搬烎~執(zhí)法”是又一起新老媒體共同發(fā)聲,、交互發(fā)力、形成輿論高潮以監(jiān)督政府施政行為的經(jīng)典案例,。
但是,,專家言論背后仍然隱藏著一種“壞事變好事”的邏輯———即便對“釣魚執(zhí)法”這樣怨聲載道的惡性事件,也要忙不迭地從中總結出積極意義和社會價值來,。這未免和有關部門之前做的調(diào)查一樣“簡單草率”,,“誤導公眾和輿論”。
此類熱點事件之所以是熱點,,固然因民眾關注,;而民眾之所以關注,乃因其給社會帶來創(chuàng)巨痛深,。因此,,當專家說“熱點事件助推依法治國”,就值得追問:依法治國為什么要靠這些社會代價來推動,?為什么在推動依法治國的時候,,不能少點社會代價?
不錯,,27歲的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毆打致死,,直接促成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新法規(guī)出臺;在佘祥林案,、聶樹彬案等“錯判”案件影響下,,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復核權;云南在押人員死亡的“躲貓貓”事件,,促使全國公安和檢察機關徹查羈押場所……但是,,這些血的代價是否太過沉重?它們又是否不可避免,?
問題還在于,,如此血的代價是否就一定能推動依法治國,還言之尚早,。比如,,發(fā)生在孫中界身上的“釣魚執(zhí)法”就并非個案。那么,,需要弄清楚的是,,像這樣被“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假扮乘客查獲的“黑車”有多少輛次?罰沒款金額多少,?上交財政多少,?每年下達的罰款指標又是多少,?……如果其中的執(zhí)法違法行為得不到追究和問責,受害者得不到道歉和賠償,,法治正義從何談起,?而車輛運營壟斷依舊,利益鏈條不除,,又任何確?!耙婪ㄐ姓⑽拿鲌?zhí)法”,?我們常說“吃一塹長一智”,,但是也難保不在同樣一條河里掉好幾次。
當依法治國需要通過釣魚執(zhí)法這樣的熱點事件來推動,,這不是一種進步,,而是一種悲哀。這也不能說明輿論監(jiān)督的力量多么強大,,而是它的孱弱,。因為每每只有在血的代價發(fā)生后,媒體才能推動事件得到差強人意的解決,;而在血的代價之前,,我們的媒體和輿論,卻是多么地不足掛齒,、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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