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wǎng)友在大河網(wǎng)論壇展示了“十一”期間樹立在河南開封市大梁路上的兩塊交警提示牌,。第一幅廣告牌上半部分寫著:“開封交警溫馨提示,,駕車不飲酒,飲酒不駕車,?!痹偻驴矗瑢懙膮s是“XXXX(一酒品名字),,液體黃金,。”另一個提示牌上同樣也醒目地留下了某“液體黃金”的大名,。
酒水廣告居然打到了交警提示牌之上,,這酒水商也忒神通廣大了。在全國三令五申嚴查酒駕,,尤其是“十一”期間對酒駕更要窮追猛打,、絕不手軟的強硬態(tài)勢之下,酒水商居然還敢含情脈脈向過往的司機們深情款款地殷勤“獻酒”,?
酒商要完成這番噱頭十足的營銷廣告,,沒有相關(guān)部門的配合與縱容,可以說是絕難于廣大司機朋友們見面的,。因為我國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shè)施、交通標志設(shè)置廣告,。我們好奇的是,,酒商是如何一路過關(guān)斬將,,能使明文規(guī)定的禁令變成了廢紙一張,。
交通提示牌的所有者應當是當?shù)亟煌ㄔO(shè)施的養(yǎng)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政府職能部門,,是以提供公共服務為宗旨的服務部門,,但絕對不是為商家提供專業(yè)服務的廣告商。當然,,它也有提供戶外廣告的權(quán)利,,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nèi)合法進行,。而法律是嚴禁在交通標志上做廣告的,當?shù)夭块T能冒天下之大不韙為商家搖旗吶喊,,算不算跨越職權(quán)接“私活”,,出賣公眾利益呢?
況且,,縱然允許商家在車水馬龍的公路上刊登酒水廣告,,是對所有駕車者人身安全的不尊重、不重視,。就如同面對一個涉世未深的孩子,,一遍告訴他毒品的危害,一面又灌輸著毒品是“固體白金”去誤導,、貽害他,。目前,具體是哪個部門推出了這款廣告,,還沒有查明,,但我們期待相關(guān)部門能早日查清,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合理的處置,。
事情雖小,但相信里面的貓膩可不小,。蒼蠅專叮臭雞蛋,,天下更沒有免費的午餐,這里面某些職能部門是否與商家存在著權(quán)錢交易,?收沒收取廣告費,?收了多少?是進了單位的小金庫,,還是進了某些人的腰包,?一個小小交通溫馨標志,說不定還能揪出一連串違法亂紀的螞蚱,。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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