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城管”一詞成為國外不少媒體報道的熱門詞,英文把它譯為“chengguan”,。比如,,印度媒體稱“‘chengguan’主要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及檢查各類許可證”。英國《衛(wèi)報》認為“chengguan”是指“一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tài)的雇員”,,英國《每日電訊報》則說“chengguan”是“一種警察力量”,。(4月27日《重慶晚報》)不經意間,“城管”沖出國門走向世界了,。這不是值得炫耀的事,,英國等國媒體關注“城管”,只能說明:城管問題已到了讓國際輿論側目的地步,,因此也到了必須從根本上糾正城管亂象的時候了,。
大概英國沒有城管部門,這些媒體在定義中國城管時,,出現誤讀:“chengguan是一種警察力量”,。他們只看到事情的表象,“cheng鄄guan”執(zhí)法權多得很,,好像萬能警察一樣,,卻沒看到實質,城管雖然職能屢與公安,、衛(wèi)生,、工商等部門交叉,但城管執(zhí)法至今在法律上還沒有名分,。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城管執(zhí)法的專門法律規(guī)定,,城管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什么時候可采取強制措施,、什么時候不允許,也即城管的執(zhí)法范圍和執(zhí)法手段都缺少明確的法律界定與授權,。
在很多城市,,地方政府下發(fā)一個紅頭文件,城管也就有了某領域的執(zhí)法權,,反之亦然,。如此的執(zhí)法授權下,什么事務最難管,,城管往往就沖在第一個,,一旦出事故,總歸咎于城管“執(zhí)法不當”或“素質低下”,。某種意義上說,,城管已經事實上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驅使的馬前卒和替罪羊。
以上癥結不改變,,城管亂象就難遏制,。治本之道在于城管立法,對城管的權責利作出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讓城管履職有法可依,、依法可管。希望有一天,,有關方面對英國等媒體發(fā)布消息:“chengguan”不是“警察力量”,而是依法行使什么職能同時依法接受什么約束的機構,。
![]() ![]() |
- 2009-04-28深圳攤販捅傷城管:襲擊行為被指蓄謀已久
- 2009-04-27城管執(zhí)法秘籍曝光續(xù):網上現戰(zhàn)勝城管十大絕招
- 2009-04-27培訓城管還是培訓流氓
- 2009-04-27"城管"譯"chengguan" 成英文新詞
- 2009-04-24操作實務再細密也無法修復城管形象
- 2009-04-23城管實務手冊編者必須道歉
- 2009-04-23城管教材惹爭議 北京城管稱僅內部交流
- 2009-04-23南靖一城管被撞無法動彈 民警緊急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