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的一天,遭遇四五十人手持鎬把等器械非法強行拆遷,、懷抱孩子的妻子被打,、自己被多人按倒在床上,,遼寧本溪市民張劍隨手從床上抄起一把水果刀,向離他最近的人猛扎幾刀,,導致那人兩日后不治身亡,。今年3月30日,遼寧本溪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張劍故意傷害致死,,辯護律師則以正當防衛(wèi)為其辯護,。
非法暴力拆遷層出不窮,其中的“正當防衛(wèi)”問題,,可能系多年來被首次提出,,因而備受關注。
此間,,令我感到比較吃驚的是曹林先生在《刺殺強拆者,,法律永不會鼓勵非理性》(4月3日央視網(wǎng))一文中表達的觀點。他寫道:“法律永遠只支持理性的行為,,而不會鼓勵、縱容和原諒非理性,。法律支持正當防衛(wèi),,贊成人在自己權利受侵害時以正當?shù)姆绞竭M行防衛(wèi),并不是鼓勵以暴制暴,,不會縱容人以非理性的方式去反抗非法侵犯,,而是鼓勵人以‘理性’的方式去防衛(wèi)?!薄扒榫w誰都有,,而理性并不是人人都有的。法庭上不會坐著一群為情緒主宰的人,,他們永遠依理性而判斷,。”
表面上此說能夠自圓其說,,但細究一下會發(fā)現(xiàn)其中處處自相矛盾,。
首先,“法律支持正當防衛(wèi)……并不是鼓勵以暴制暴”著重強調,,“正當防衛(wèi)”不鼓勵“以暴制暴”,。事實真是如此嗎?可惜不是,!
中國古代各個朝代立法明確保護私宅不受侵犯,。漢代禁止官吏夜入民宅,無故入人室宅廬舍,,被主人殺死,,主人無罪。這一立法精神,,唐,、宋都承襲。明代《大明律》規(guī)定:“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苯袢彰绹⒎ūU瞎窈戏〒碛袠屩?;幾年前,一位日本留學生誤入美國一家人的私宅,,因言語不通主人開槍將其殺死,,而主人并不承擔刑事責任。
從這些立法的精神和司法實踐看,,正當防衛(wèi)的基本法理依據(jù)就是用合法的暴力制止和對抗非法入侵,,哪怕這種非法入侵未必是暴力入侵。我國《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shù)臈l款,,同樣遵循了這一法理:“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p>
其次,,“法律……不會縱容人以非理性的方式去反抗非法侵犯,而是鼓勵人以‘理性’的方式去防衛(wèi)”這種說法,,是對法律的“自我解釋”,,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通觀《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shù)乃斜硎?,只字沒有出現(xiàn)“理性”或“非理性”字樣,。也就是說,,法律上只有正當防衛(wèi)和非正當防衛(wèi)之分,只有防衛(wèi)過當或防衛(wèi)不過當之別,,從來沒有,、我相信也永遠不會有“理性正當防衛(wèi)”或“非理性正當防衛(wèi)”之說。
第三,,法律從來只能介入心靈上的精神疾病領域,,可以通過科學的疾病學分析與鑒定,對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卻不能對人的思想,、行為進行“理性”與“非理性”鑒定,因此,,不管是法庭還是其他人,,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沒有權力以“理性”或“非理性”去定性他人行為,。
所以,討論法律問題最好還是回到法理,、法條本身,,否則不僅離題太遠,而且容易走向悖謬,。
(作者系《中國保險報》評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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