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車出事,,劉翔是否該被起訴?
劉翔最近煩惱不斷:北京奧運會棄賽后,似乎人們就將這個賽場上的“國寶”不再當寶貝,兩次缺席全國政協(xié)會議,,遭到了一些代表的質(zhì)疑,甚至有委員說“我是劉翔的話,,就自動辭職”,,本周爆出他的代言廣告費用暴跌80%以上。隨后,,江西的車主一氣之下將劉翔告上法庭,,原因就是劉翔代言的車子高速路上損毀嚴重,氣囊沒有打開,。
短短半年時間,,從“國寶”到被告,劉翔遭遇了冰火兩重天,。有人同情,,有人憤慨,劉翔到底該不該成為被告,?趙本山的《賣拐》被指為史上最牛的“忽悠劇”,。之后,“忽悠”一詞更多地被人們用來比喻“廣告”,,且不說大眾對廣告的定義是否準確,,從側(cè)面反映了中國廣告市場誠信的缺失。如今官司打到了劉翔頭上,,看來不管是凈化廣告環(huán)境,,還是告誡明星們不要唯利是圖,都是個很好的契機,。
有法律人士指出,,應立法規(guī)范明星代言廣告,使代言人在獲取高額利潤和報酬的同時,,不得不面對無視責任的惡果———高額罰款和名譽掃地的代價,。但原則上應考慮其是否是過錯責任,,即明星明知道產(chǎn)品有缺陷,或者一個正常人都知道產(chǎn)品有缺陷仍為之代言,,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這一判斷超出了代言人識別能力范圍,那么代言人則將承擔道德上的譴責和商業(yè)代言費用上的損失,。
劉翔被起訴不是壞事,,至少可以讓一些明星在代言合同上簽字時不僅僅想著錢,還不得不考慮社會責任,。敲山震虎,,借此案例完善廣告法規(guī),對于“國寶”劉翔來說也是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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