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應回歸其公共服務功能
采訪中,,一些專家學者對各級地方政府是否均有必要設立“駐京辦”提出質(zhì)疑,。他們認為“駐京辦”雖在促進派出地與京城的經(jīng)濟發(fā)展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付出的社會成本非常高,。在交通便利,、電子通訊高度發(fā)達、網(wǎng)絡交易方興未艾的今天,,“駐京辦”的職能是加強,、還是弱化值得商榷。
“‘駐京辦’應適當回歸其公共服務功能,,盡量減少負面影響,。”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毛壽龍認為,,“駐京辦”如果陷入了“應酬”和“接待”事務中不能脫身,極可能演變?yōu)楫數(shù)卣谑锥荚O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
他建議各級政府“駐京辦”在目前應適當拓寬民本內(nèi)涵,,回歸其本來面目,在信訪,、社會協(xié)調(diào),、解決外來進京人員的困難方面發(fā)揮空間更大,、含義更廣的作用,。
“如果有必要的話,還可借助公共平臺提供具體服務指南,如公民進京可得到的協(xié)助范圍,、條件,,以及緊急援助電話和地址等?!v京辦’絕不能僅僅成為給領導個人服務的‘駐京辦’,,搞名正言順的‘特殊化’。當然,,如果首都以后在這些公共服務功能上發(fā)展很完善的話,,‘駐京辦’在這方面的功能也可以盡量弱化?!?/p>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成言則認為,在“駐京辦”的管理上,,應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監(jiān)督管理機制,。“解決“駐京辦”監(jiān)管失控的問題,,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中央對大大小小的“駐京辦”來一次清理,該保留的予以保留,,該撤銷的一定撤銷,。保留的要登記造冊,規(guī)范管理,,財務透明,,接受審計。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相關部委項目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對過于集中的項目審批權給予相應制約。終止‘駐京辦’‘跑部錢進’的源頭驅(qū)動力,?!?/p>
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建議,國家審計部門對“駐京辦”每年要進行統(tǒng)一,、嚴格的獨立審計,;主要負責人離任要進行經(jīng)濟審計;一定級別領導干部及家屬入京須申報,,并將其住址向組織部門登記備案,。
“從法治的角度來考慮管理,則最好由國務院制定《外地政府(企業(yè))駐京辦事處管理條例》,,明確‘駐京辦’的機構定位,、監(jiān)管權限,、法律責任等等,這樣方能興利除弊,,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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