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制度建設,
促進黨代表活動制度化,、規(guī)范化
要圍繞充分發(fā)揮黨代表大會代表閉會期間的作用,積極探索建立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配套制度,,使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一是建立黨代表應邀列席有關會議制度,。各級黨委召開全委會、常委會和其他有關會議,,可根據(jù)會議議題邀請有關黨代表列席會議,,發(fā)揮黨代表在反饋情況、參與決策和民主監(jiān)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二是建立黨代表視察調研制度,。要組織黨代表圍繞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黨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事項進行視察調研,,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jù),。三是完善黨代表提案,、提議辦理制度。黨代表可以由個人或者以聯(lián)名的方式,,采用書面形式向黨委提出提案和提議,。承辦提案、提議的有關黨組織或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落實專人,,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和回復。黨代表對辦理答復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認真研究,,做好進一步辦理工作。四是建立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各級黨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要分階段向各級黨代表及時通報;全委會和常委會作出的重大決議,、重要決定,,要及時向黨代表通報;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要按有關程序及時向黨代表進行通報。五是建立黨代表監(jiān)督制度,。黨代表要圍繞落實黨代會的目標任務,、重大決策的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廣大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執(zhí)行廉政規(guī)定等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可以對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六是建立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團(小組)活動制度。把代表團(小組)活動作為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活動的一種重要方式,,活動要做到圍繞中心,,明確主題,突出重點,,形式簡便,,注重實效,。七是黨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要有針對性,、有計劃地組織黨代表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提高黨代表的黨性修養(yǎng)、政策水平和履職盡責的參政議政能力,。八是建立黨代表聯(lián)系制度,。要全面建立和實施黨委常委聯(lián)系黨代表、黨代表聯(lián)系黨員,、黨員聯(lián)系群眾的“三聯(lián)系”制度,,通過聯(lián)系制度,使黨代表在黨委與黨員,、干部、群眾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使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得到更好的發(fā)揮,。(作者單位:中共伊春市伊春區(qū)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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