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勇: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不利于收入分配調節(jié)
“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發(fā)布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代表課題組發(fā)布報告的主要內容,。楊志勇表示,發(fā)展中國家稅制結構的差異非常大,,中國一般流轉稅的比重偏高,,特殊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比較偏低,這是不利于稅收收入分配作用的發(fā)揮,。
楊志勇表示,,世界主要國家財稅體制是一個多么龐大的題目,,想用一本書35萬字的篇幅做全面、系統(tǒng)地概括,,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我們做了取舍,擇重從政府和市場,、稅制結構,、財政與社會保障、國有經(jīng)濟,、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管理,、財政政策等八個方面對世界主要國家的財稅體制做了概括,。
楊志勇說,各國的稅制結構是不同的,。我們主要做了一個分類,,發(fā)達國家、轉軌國家,、發(fā)展中國家,,發(fā)達國家是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一般流轉稅為主題稅負的,。而轉軌國家是增值稅、社會保障稅的比重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比發(fā)達國家低,。而發(fā)展中國家稅制結構的差異是非常大的,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征是流轉稅,,或者是商品稅,、貨物與勞務稅的比重是比較高的。根據(jù)這樣事實的整理,,我們對照了一下中國,,我們作出了這樣的判斷,中國一般流轉稅的比重偏高,,特殊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比較偏低,,這是不利于稅收收入分配作用的發(fā)揮。因為個人所得稅,、特殊流轉稅所占比重偏低,,所以雖然說這些稅種在收入分配上能夠發(fā)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因比重偏低,它的作用是有限的,。這也為未來稅制改革提供了一個參照系,。
“主要國家的財稅體制并非盡善盡美,同樣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立足于中國國情,,要擇其善而從之”,楊志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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