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寧夏銀川市兩位擬提拔的處級干部結束了為期一周的公示期。與以往不同的是,,這兩位新提拔的處級干部任職公示與財產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內容包括:本人、配偶,、已婚子女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情況,;購買和建造營業(yè)房情況;個人購買私車情況,;個人家庭存款情況,;房屋出租出售,、領辦創(chuàng)辦企業(yè)、產業(yè)服務等勞務所得,;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投資入股、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企業(yè)收入,;股票、證券,、基金,、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由繼承,、贈予,、偶然所得等形式獲得的財產;與本人職務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人單筆數(shù)額2萬元以上的債權債務,;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負責人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本人認為需要申報和說明的其他財產或收入情況等,。按照規(guī)定,新提拔的處級干部財產申報內容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的局域網(wǎng)或公告欄上公示,,公示期為 7天,。由此,銀川成為全國首個實施新提拔處級干部財產申報的省會城市,。
不過,,寧夏并不是全國最早實施新提拔干部財產申報的省份。2009年,,根據(jù)中央統(tǒng)一部署,,省部級和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進行集中調整,。為了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加強任前監(jiān)督,,中組部于2009年5月19日召開了全國干部監(jiān)督工作會議,,明確要推行考察對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探索干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制度,。在此背景下,,從2009年6月至9月,浙江省象山縣和平湖市,、重慶市江北區(qū),、湖南省衡陽市等都曾先后實施了新任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
與銀川做法略有不同,浙江省象山縣新任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是在任職后30天內申報現(xiàn)有家庭財產和年度收入情況,,并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或全體干部會議上公開,,同時簽署《授權書》,授權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可隨時根據(jù)情況向有關銀行查詢,、保存其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報告,向有關單位查核其本人的相關房地產,、證券及其他財產情況,。新任領導干部每年申報一次,對任期內家庭財產變化較大的,,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可視具體情況要求領導干部作出說明。這些規(guī)定為查核財產申報的真實性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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