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陳少峰教授近日撰文,,以糾正正義理念分析弱勢群體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弱勢群體,,是指在正義權利實現(xiàn)過程中,,因為沒有得到社會資源受益的均等機會和權利分配上的基本權利目標,從而在境況上處于惡性循環(huán)狀態(tài)的社會成員群體,。強勢群體的存在,,其中某些人的某些部分的超國民待遇特權以及對弱勢群體的剝奪,,是造成這些弱勢群體處境不利的重要原因,。從糾正正義的角度對弱勢群體問題進行深入思考是很重要的,。
貧富差距問題不是“正義的公平”的本質,不正義的核心是弱勢群體的基本正義權利被忽視從而陷于貧困,,甚至處于惡性循環(huán)的境地,。因此,貧富差距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對于解決弱勢群體問題,,需要進行新的思考。以下是幾個相關對策的分析,。
其一,要研究造成弱勢群體處境惡化的原因及其性質,。
例如,,在許多情況下,弱勢群體處境的惡化是與強勢群體所擁有的特權并在某些領域濫用這種特權有關的,。因此,,可以通過賦予弱勢群體某些固定的權利來補足其應得的權利。例如,,壟斷國企和行政機構每年招聘員工或者公務員時,,可以安排一定比例,、例如35%左右的農村出身的大學生或研究生,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強勢群體可能壟斷所有好的就業(yè)機會的不公平,。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到,,正義制度中的糾正正義的安排是一種差別對待的安排,因而必須加強這種制度安排的執(zhí)行力度,。
其二,,弱勢群體的惡性循環(huán)在性質上是一種最嚴重的不正義,需要政府加快解決其非國民待遇問題,。
例如,,應實現(xiàn)社會保障的統(tǒng)一標準及全民覆蓋,并應盡快糾正各種歧視性的制度或政策(如應加快實施戶籍制度的改革等),。當然,,由于弱勢群體主要分布在農村或其它領域里的基層,因此,,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行政監(jiān)管中心應當下移,如重視縣級行政正義,,規(guī)定農民工的基本權利保障等,,以推進基層的正義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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