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目標。和諧社會對我們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標,。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能否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直接關乎檢察機關對于和諧社會構建作用的發(fā)揮,也關乎檢察機關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自我發(fā)展,。如何有效發(fā)揮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是當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方面,我院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思考,,旨在為推進新時期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積極探索保護弱勢群體民事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辦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復雜艱巨的系統(tǒng)工程,,關注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系統(tǒng)工程中的重要一環(huán)。我院民事行政科結合檢察業(yè)務職能,,在工作中開展了“如何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課題研究。圍繞這個課題,,我們著手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摸清了我區(qū)弱勢群體的構成情況。一是下崗失業(yè)人員,,即城市中以國有大型企業(yè)下崗失業(yè)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二是“體制外”人員,即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yǎng)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進城農民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他們交納社會保險,。他們沒有享受到城市勞動者的同等待遇,,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受到歧視,。四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五是收入較低的貧困農民。六是久病,、重病無錢醫(yī)治的人員及其家屬,。其次,通過對政府有關部門和上述人群的走訪,,我們掌握了作為弱勢群體的出租車司機(打工一族,,非車主)亟需法律援助的信息。這些司機主要來源于上述六類人員,。在社會生活中,,他們處于弱勢的地位。由于他們掌握的政治資源很少,,盡管從業(yè)人員眾多,,但社會上卻難聽到他們的聲音,,他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他們合法權益的主張,往往要依靠政府和媒體,。針對這一情況,,我們以“保障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作為突破口,積極開展了“發(fā)揮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保護弱勢群體的民事合法權益”新途徑,、新辦法的嘗試工作,。
2006年3月,我院與黑龍江省律師協會,、925哈爾濱交通廣播電臺,、黑龍江國安律師事務所共同開展“保障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為出租車司機提供法律援助,,幫出租車司機簽合同”活動,。開展此次活動的背景:1、出租車司機法律知識淡??;2、他們與出租公司等承包合同中,,權利,、義務不清,百分之八十的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條款,;3,、出現糾紛后不知如何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開展活動的目的:1,、幫出租車司機簽訂規(guī)范的法律合同,,讓司機履行義務、享受權利,。2,、普及法律知識,讓出租車司機知法,、懂法,、守法。3,、建議行政管理部門出臺相應措施保護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活動安排:1,、由黑龍江省律師協會牽頭,,組織法律界專家學者對出租行業(yè) 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闡述;2,、925哈爾濱交通廣播電臺對個職能部門,、出租公司、車主,、司機就此問題進行采訪報道,;3、法律規(guī)范性合同文本由黑龍江國安所參與起草,,由法律專家進行最后審定,,提交給政府合同主管部門參考制訂出租車合同規(guī)范文本,;4、南崗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及侵犯出租車車主,、司機權益的案件實施法律監(jiān)督,,對生效的判決裁定發(fā)現錯誤依法進行抗訴,對涉及全體車主和司機權益的問題,,提起公益訴訟,,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在半年的活動中,,我們及時發(fā)揮檢察機關監(jiān)督職能,,對實踐中的侵權行為,主動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廣大出租車司機的呼聲,,使發(fā)生群體事件的隱患消滅在萌芽中,,有效避免了兩起群體上訪事件的發(fā)生。并通過組織出租車司機座談,,宣傳了法律知識,,增強了司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司機們知法,、懂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探索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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