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擇校集中體現了公共問題利益沖突,、主張分散的特征
從狹義的角度看,,“擇校”是個典型的教育問題,,更具體一點,,是個招生方式的爭論。然而,,由于它和公眾利益休戚相關,,“擇校”問題逐漸超越教育范疇,,成為社會公共政策問題,,它所承載的價值也變得日益多元化,。
利益沖突,。將“擇校”機制納入招生程序并不具備“帕累托最優(yōu)”的特質,?!斑x擇者”獲得的收益,如更友好的校園社會環(huán)境,、更優(yōu)質的教育,、更佳的交往同伴,往往使得非選擇者的受教育狀況更差,,如低社會聲譽,、教師士氣低落、低期望值,、不良伙伴等,。
主張分散。在不同利益的激勵下,,家長的主張也呈現高度分散的狀態(tài),,主張“選擇”和主張“分配”的家長幾乎同樣多,,根本無法發(fā)現其中的“交集”。政府和家長之間的利益差異也日益明顯,,政府基于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需要,,積極推動招生制度改革,而家長,,尤其是地級城市的家長,,卻有著強烈的對考試的偏好。
3.治理“擇?!笔侨N不同立場間的權衡
在“擇?!眴栴}上,有三個利益主體,,分別是學校,、家長和政府,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立場和利益,。學校往往被認為和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其實,,我國教育界有強烈的“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式的“精英教育”傾向,,義務教育“普遍、同一,、免費”的價值觀,,雖通過全民動員式的義務教育普及方式引入我國,并沒有浸透到學校教育教學的方方面面,,義務教育價值體系要成為教育機構內在的信仰,,還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內化”過程。政府的立場是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維護教育機會的公平和社會各個群體間的融合,,而家長則天然地只考慮自己子女在未來世界里的競爭性品質的形成,因此,,政府的均衡化訴求與家長的競爭性努力是存在矛盾的,。治理擇校,便成了在三種不同立場間的權衡,。
六,、政策建議
負外部性、多重沖突,、利益權衡等特征,,決定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僅僅用“就近入學”難以管制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從政策目標上講,,如果完全的“就近入學”是政策的最優(yōu)狀態(tài)的話,,那么,,社會階層的分化和學校永遠存在的差異,就決定了優(yōu)質學校機會的最優(yōu)配置是非常難以實現的,。因此,,用大家相對能夠接受的標準確定“次優(yōu)”的優(yōu)質學校招生政策,就是一種制度上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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