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車門致人傷殘 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2021-06-15 11:01:58?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司機未告知要注意后方來車,車上的乘客突然開車門,,導致他人摔倒后又被刮碰,造成十級傷殘,。這種情況下,,誰擔責,?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即該案受傷人員經濟損失25.4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近期,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9年1月24日,,張某駕駛汽車載著乘客曾某將車停靠在晉江磁灶鎮(zhèn)張林村路段,,張某未告知曾某注意后方來車,,曾某打開后排車門時碰到了張某云駕駛的電動車,張某云摔倒后被何某駕駛的摩托車刮碰,,造成車輛損壞,,張某云受傷。 本事故經交警認定,,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曾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張某云,、何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張某云先后兩次住院治療114日,,經司法鑒定,,張某云顱腦損傷、面部裂傷,、左眼視力等皆為十級傷殘,。 張某云起訴張某、曾某,、何某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張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張某,、曾某,、保險公司作出回應,張某辯稱原告訴請費用過高,,應予以調整,,保險公司應給予賠償;曾某辯稱,,其本人受雇于張某,,應由張某承擔侵權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曾某作為車上乘客,,不屬于被保險對象,,曾某應對其自身侵權行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人,,僅對張某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乘客曾某的侵權行為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乘客侵權行為屬保險賠償范圍 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5.4萬元 經審理,,晉江法院認為,,張某云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可以獲得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張某云因該案交通事故受傷,,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承保公司應先行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12萬元,,摩托車司機何某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云1.2萬元,除了鑒定費外,,扣除交強險賠償限額,,張某云還有損失27.6萬元。 晉江法院一審主審法官葉佩芬在仔細分析案情后,,認定機動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是車輛使用過程中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并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也是根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的事故責任比例,而非駕駛員的責任比例,,因此該損害并不限于由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駕駛人所造成的,,曾某作為乘客打開車門造成的損害,發(fā)生在保險車輛營運期間,,亦應屬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故保險公司應對張某云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晉江法院依法判決車輛的保險公司應在該車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張某云經濟損失合計25.4萬元,。被告何某應賠償張某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1.2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依法維持原判 晉江法院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改判曾某自行承擔30%的賠償責任。泉州中院經審查后認為,,一審判決關于機動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是車輛使用過程中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并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也是根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的事故責任比例,而非駕駛員的責任比例,,該損害并不限于由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駕駛人所造成的,曾某作為乘客打開車門造成的損害,,發(fā)生在保險車輛營運期間,,且屬于使用車輛過程中造成的損害,,應屬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故依法維持原判。 據悉,,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保險公司已經依照判決內容將全部賠償款支付給原告。 法官提醒: 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車人,,打開或者關閉車門前均應仔細留意車門前后方的情況,,確保安全后方可打開或者關閉車門,以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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