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農民工被木塊擊傷 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20-05-29 15:10:57?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柳先生:我父親一直在城里打工,,雖然已經62歲了,但仍在一家建筑公司從事木工工作,。兩個月前,,因為木工房的電鋸防護裝置脫落,父親的左眼被電鋸飛起的木塊擊傷,。事后我們發(fā)現,,因公司沒有給我父親辦理工傷保險,導致其無法從工傷保險機構獲取有關工傷待遇,。我們要求公司擔責,,但公司一再拒絕,理由是我父親盡管仍在公司打工,,但已超過60周歲,,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對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請問,像我父親這樣的超齡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解答】 鄭書強(南平市延平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柳先生,,您好!超齡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按工傷處理,,因為超齡農民工照樣可以作為參加工傷保險的主體,。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農民工的工作年齡并未規(guī)定上限,,按照“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允許”的司法原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仍有資格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同樣必須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不能因為“超齡”而將其拒之門外,。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對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據此,,您父親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按工傷處理,。 既然對您的父親受到傷害的事實應當進行工傷認定,,那么就應當得到相應的賠償,。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倍@家建筑公司并沒有按照規(guī)定為您父親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辦理工傷保險手續(xù),,違反了這一規(guī)定,那么就必須要進一步按照該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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