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聚餐喝酒 醉駕撞人逃逸獲刑
2020-05-20 07:12:32?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予以從重考量 疫情期間本就不能聚集,家住石獅的男子蔡某不僅參與聚餐喝酒,,還醉酒駕車,,在回家路上釀成大禍。近期,,石獅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1月24日,,我省啟動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并呼吁大家“勤洗手,、不聚會,、少出門、戴口罩”,。 1月27日,,即大年初三23時許,蔡某不顧疫情傳播風險,,在參與聚集飲酒后駕駛其租賃的小汽車途經(jīng)石獅市某路段時,,把正在騎自行車的陳某撞倒,造成陳某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蔡某在肇事后駕車逃逸,。 次日凌晨2時許,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jīng)檢測,,蔡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305.44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tài),。經(jīng)石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蔡某違反飲酒后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動向,,盲目駕駛,,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案發(fā)后,,蔡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42萬元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 石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導致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蔡某參與聚眾飲酒并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車輛,導致本案發(fā)生,,且在肇事后逃逸,,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紤]到蔡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法官說法: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jié)予以考量,依法體現(xiàn)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quán)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酒駕,、醉駕,不僅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冒險,,同時也將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千萬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此外,,在“外防輸入、內(nèi)防反彈”的疫情防控關鍵期,,還是要做好做足防控措施,,切不可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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