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內(nèi)物品損耗 租戶要不要賠償
2020-04-20 16:47:57?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0日訊 以租養(yǎng)貸,,是多數(shù)家庭處理房產(chǎn)的一種方法。租房人員復雜,,難免產(chǎn)生糾紛,,近日,平潭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租賃期雖已結(jié)束,,但因屋內(nèi)物品的損耗,,雙方起了爭執(zhí)。那么,,出租房內(nèi)物品損耗,,能否作為拒絕退租理由? 2011年8月11日,陳云明(化名)與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向陳云明租賃坐落于平潭縣龍鳳東路的一處房屋(下稱案涉房屋),,租賃期為5年,自2013年6月29日起算,。 雙方同時約定,,某公司應在合同租賃期限滿后的7日內(nèi)返還房屋,,未經(jīng)陳云明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某公司除按約定支付日租金外,,還應按日租金10%向陳云明支付違約金,。 2018年,租賃期限到了,,某公司退租,。此時來收房的陳云明卻不同意,這是怎么回事? 原來,,陳云明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子地板磚破損,、浴室淋浴管和地漏生銹、色燈未統(tǒng)一、五金破損等問題,,她很生氣,,不同意退租,雙方僵持不下,。陳云明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說法: 賠償要求無依據(jù) 訴訟請求被駁回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某公司稱,,房東陳云明所說的問題,并不影響案涉房屋的正常使用,。自己退租后,,已經(jīng)把房子還給了房東,并沒有再住進去過,。 承辦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案涉租賃合同到期后,陳云明以房屋存在地板磚破損,、浴室淋浴管和地漏生銹,、色燈未統(tǒng)一、五金破損等問題拒絕收房,,但上述問題為房屋正常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自然損耗,。 法官說,在長達5年的租賃期間造成地板一定程度磨損,、金屬設施生銹破損等屬于正?,F(xiàn)象,并不影響正常使用,,某公司依法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加上租賃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沒有再使用過房子,,案涉房屋事實上已返還給陳云明,。因此,對于陳云明訴請某公司將案涉房屋恢復原狀后返還,,并支付合同期滿后至房屋返還之日的租金,、違約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課堂: 房屋使用過程中,房屋或屋內(nèi)物品的損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正常使用的損耗,,二是非正常的人為損壞,。 對這些情況,法律是有相應規(guī)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第二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痹诒景钢?,承租人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自然損耗,在長達5年的租賃期間造成地板一定程度磨損,、一些金屬設施生銹等應屬于正?,F(xiàn)象,并不影響正常使用,,依法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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