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經濟網推出系列短視頻《AI主播帶你了解什么是全國兩會》,,帶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全國兩會,。本期是《AI主播帶你了解什么是全國兩會》的第二期,為大家講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以下為文字實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