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3月24日訊(今日城廂 報道)冒充軍人騙取錢財, 終入法網,。日前,,城廂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責令林某退出贓款三萬零二百元,,返還被害人,。 林某,,泰寧人,,無業(yè),,曾因犯招搖撞騙罪,,于2006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詐騙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出獄后的林某重操舊業(yè),,自2015年1月開始,身著軍裝向鄭某租賃車輛結識鄭某,。同年5月,,林某得知鄭某因車輛違章被罰款2400元后,,便稱自己是某部隊團長,可幫助鄭某解決車輛違章罰款一事,。為獲取鄭某的信任,,他在鄭某繳納罰款之后便向鄭某匯款2400元。 后來,,林某以幫忙討回27萬元欠款,、但需要請法院副院長、法官吃飯為由,,向鄭某索要錢款,。此時的鄭某對林某信任不已,遂讓其表妹轉賬3萬給林某,。后林某將該款項用于支付其酒店住宿,、抽煙喝酒等。之后,,林某又以要跑關系為由,,向鄭某成功索要10萬元。 林某頻繁索要錢款的舉動,,讓鄭某開始心生懷疑,。鄭某遂向朋友詢問,才發(fā)現莆田部隊并沒有林某這個人,。鄭某害怕被騙,,便向林某要回了10萬元,并叫林某簽了3萬元的欠條,。次日,,林某仍騙鄭某為其手機充值200元。有一天,,鄭某向經辦其借款案件的法官了解到其并不認識林某,,鄭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在一酒店抓獲林某,,并在其行李包內查獲兩套上校服裝,、1本軍官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又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合計30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同時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詐騙罪,,依法應按處罰較重的罪行定罪處罰,即按照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陳志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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