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貨推遲五個月 退款又賠償 2014年3月14日,消費者致電稱2013年11月11日其通過淘寶向莆田市涵江區(qū)的一家具經銷商訂購了家具,,價格1399元,,商家說1月份可以發(fā)貨,但是至今商家都未發(fā)貨,,希望工商部門予以調解,。 接訴后,涵江區(qū)工商局調解人員立即聯(lián)系消費者與商家,。經了解,,該商家確有在淘寶網開有網店,且在網頁上明確標有“預訂發(fā)貨,,生產期為45-60天”的告示,,為依據訂單生產再發(fā)貨的經營模式。2013年11月11日,,該商家承接訂單數量多,,導致部分訂單發(fā)貨出現延誤。消費者則認為商家無法在承諾期限內發(fā)貨,,應該予以退貨并賠償,。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1399元貨款,同時賠償419元,雙方無異議,。 商家夸大其辭被要求退款 消費者來電反映2014年7月2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電器店購買了一部美的空調,,價值3800元。購買時商家稱該空調有省電功能,,而實際說明書上明確寫明無省電功能,,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希望工商部門幫助協(xié)調,。 仙游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聯(lián)系商家及消費者了解實際情況,,確認消費者所述情況后,經現場調解,,商家同意作退貨處理,,退還消費者3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老人超市購物摔倒骨裂 消費者反映2014年9月17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超市消費,,在購物過程中老人踩到超市放置在過道的擦車導致摔倒,,削骨斷一根裂三根已住院,現與商家協(xié)商賠償醫(yī)藥費不成,,希望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2014年9月26日,仙游縣工商人員召集雙方現場多次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支付給投訴方林新祖2500元作為醫(yī)藥費用,,以后產生的醫(yī)療費用與商家無關,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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