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研究,,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fā)展;加強和改進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省研究中心)項目管理工作,,促進項目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研究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為重點,著眼于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指導地位,,扎實推進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全省廣大黨員干部,,不斷鞏固全省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以我國,、特別是我省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著眼于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服務大局,、服務決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福建,、扎實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思想理論保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設在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省委宣傳部)理論處,,具體負責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省研究中心項目研究規(guī)劃和年度項目研究指南。2.組織和指導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中期檢查及成果驗收,;落實省研究中心立項項目的資助經費,,匯編年度立項項目成果,編輯出版立項項目優(yōu)秀成果,;在年度立項項目優(yōu)秀成果中,,對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指導意義的理論文章,、研究報告、調研報告,,進行摘編并提交省領導及有關部門參考,。3.組織召開省研究中心理論研討會。組織我省理論工作者積極參與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推薦省研究中心優(yōu)秀項目成果參與全國理論研討會,。4.制定和修改省研究中心項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第四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項目專家評審組,,其職責是:1.對省研究中心年度項目研究方向,、研究重點、研究選題及加強改進項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2.評審各單位申報的省研究中心的項目,,并提出意見建議;3.參與省研究中心項目的成果鑒定和驗收,;4.其它有關工作,。第五條
省社科規(guī)劃辦公室參與對省研究中心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及年度重點項目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將省研究中心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及年度重點項目列入省社科規(guī)劃相應項目。2.對省研究中心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核撥資助經費,,并對項目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與監(jiān)督,。第六條
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省委黨校,、省社科院和省委講師團五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五個研究中心)及有關單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本院校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申報和立項項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本單位、本院校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申報和初選工作,,協(xié)助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做好項目的評審及成果鑒定驗收,。2.為省研究中心立項項目在本單位、本院校的實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協(xié)調,、處理立項項目實施中出現(xiàn)的問題,并建立立項項目管理檔案,。五個研究中心要整合本研究中心的研究力量,,充分發(fā)揮龍頭帶動作用,積極組織文章在中央和省內主要報刊媒體刊發(fā),,打響品牌,,擴大影響力,。以省研究中心名義在人民日報、求是雜志,、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發(fā)表的文章,可作為省研究中心年度重點項目予以立項,;以五個研究中心各自的名義在上述中央媒體及福建日報發(fā)表的文章,,可作為省研究中心年度一般項目予以立項。各有關高校的黨委宣傳部應發(fā)揮主動性,,在本院校廣泛發(fā)動專家學者積極申報省研究中心項目,,并協(xié)助科研管理部門做好立項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省社科規(guī)劃辦公室,、五個研究中心及有關單位,、高等院??蒲泄芾聿块T應認真履行職責,實行積極,、有效的管理,,促進省研究中心的建設。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省研究中心項目包括:(1)重大項目,;(2)重點項目,;(3)委托項目;(4)年度重點項目,;(5)年度一般項目,。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列入省社科規(guī)劃相應項目,與省社科規(guī)劃相應項目同等待遇,;委托項目和年度重點項目列入省社科規(guī)劃年度項目,。第九條
項目申報以省委宣傳部發(fā)布的《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要求和《課題指南》選題方向進行申報。委托項目以特別委托的方式,,經省委宣傳部審定,,單獨立項,不進入年度項目申報,。第十條
項目申報資格:1.項目申請人必須是我省社科理論界專家學者及實際工作部門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高的理論素養(yǎng),有獨立開展科研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并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2.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及年度重點項目申請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包括副高)專業(yè)職稱,;年度一般項目申請人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包括中級)專業(yè)職稱。不具備條件的,,須由兩名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3.每個申請人同期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得或在研國家,、省社科規(guī)劃立項項目(包括子課題)的人員,,原則上不能再申報省研究中心同類型項目。4.承擔立項項目未完成或項目成果鑒定驗收未獲通過者,,不得申請下年度新項目,。由于主觀原因被撤消項目的負責人兩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1.項目申報由五個研究中心及有關單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門組織,,不受理個人申報。2.申請人需認真填寫《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申請書》,;3.申報單位按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單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4.申報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提交的《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條件能否保證和目標能否實現(xiàn)等簽署具體意見,并加蓋公章,;5.申報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報送:《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申請書》一式3份,;《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申報簡況一覽表》一式2份;各申報項目的《項目論證》活頁一式10份(同時發(fā)送電子文檔),。
第四章 項目評審
第十二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對各有關單位,、高等院校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第十三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會議評審或通訊評審的方式進行。第十四條
項目評審的主要標準:1.項目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xiàn)實意義,。對研究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對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及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有現(xiàn)實指導意義的項目優(yōu)先立項,。2.項目研究政治方向正確,,現(xiàn)實針對性強,研究的問題明確,,研究的思路清晰,,研究的方法科學,。3.項目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該項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有一定數(shù)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資料準備,。第十五條
項目經專家評審組評審通過,,由省委宣傳部審核后正式批準下達立項。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一年,,具體期限以省委宣傳部下發(fā)的《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立項通知》規(guī)定為準,。
第五章 項目經費
第十六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和省社科規(guī)劃辦公室對批準立項的項目核撥資助經費。有條件的單位,、院校應參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第十七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及時下發(fā)《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立項通知》及《回執(zhí)》,。項目所在單位應及時將立項通知書轉發(fā)項目負責人,,使其明確有關管理規(guī)定與要求。認真填寫《回執(zhí)》,,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回執(zhí)》寄送省研究中心辦公室,,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xù),。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zhí)》為憑,撥付資助經費二分之一左右,,其余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成果驗收結項后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或根據項目完成的實際情況適當追回已撥出的經費。委托項目及以五個研究中心名義組織的項目待項目成果發(fā)表,、結項后一次核撥資助經費,。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研究中心、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在經費使用范圍內自主支配項目經費,。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1.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且每項項目最多不得超過50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管理費。2.資料費:包括收集資料過程中購買圖書,、資料復印,、謄錄、翻印等費用,;3.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參加調研和學術會議的差旅費,;4.小型會議和專家咨詢費:為完成項目需舉行的成果評審鑒定、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費用和專家咨詢費,;5.計算機輔助設備購買及使用費:開展項目研究必需的計算機耗材,、上網費、錄入費以及用于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和軟件費用等,。6.印刷費:指為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打印費和謄寫費等,。7.項目經費不允許項目組以外人員使用,,不得用于出國或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
第二十條
五個研究中心及有關單位,、院??蒲泄芾砗拓攧詹块T應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院校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不得違反財經紀律。
第六章 項目中期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項目中期管理,。
項目負責人要按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項目自我管理,組織課題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將省研究中心項目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計劃,,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重點做好年度檢查工作,。要建章立制,,嚴格執(zhí)行,促進課題組按時間高質量完成研究任務,。省研究中心辦公室負責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省研究中心項目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通報項目執(zhí)行情況,,組織交流管理經驗,。第二十二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對五個研究中心及有關單位、院校年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是:1.項目年度執(zhí)行情況和結題情況,;2.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是否按計劃投入了力量,、研究進度是否符合研究計劃的要求;3.項目承擔單位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條件,,項目經費是否真正用到了科研工作上,,開支是否合理。第二十三條
項目批準立項后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研究方向,。因客觀原因確需對項目研究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時,,應先由所在單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研究中心辦公室批準。因項目研究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需中止項目,、或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報請省研究中心辦公室批準,。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項目,被撤消項目的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2.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3.項目的負責人不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質量低劣,;4.挪用國家,、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成果;5.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第七章 項目成果鑒定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省研究中心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均需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所有項目成果均由省研究中心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鑒定,。委托項目成果可免于鑒定,,但需有省委宣傳部提供的證明,。第二十六條
立項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填寫《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一式2份,,連同最終成果6份,,交本研究中心或所在單位、院??蒲泄芾聿块T審核后報省研究中心辦公室,。由省委宣傳部實施項目驗收、結項審批,。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須將項目最終成果的電子文檔匯總后,,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統(tǒng)一發(fā)送至省研究中心辦公室,以便匯編年度立項項目成果,。第二十八條
省研究中心項目成果,,在公開發(fā)表,、出版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明“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XXXX年項目”字樣,,并注明項目編號,作為項目成果結項,、預留經費撥付的條件之一,。結項前或結項后公開發(fā)表、出版的項目成果,,須送省研究中心辦公室2份,,報送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參考的項目成果須同時抄送省研究中心辦公室1份,。第二十九條
項目最終成果鑒定通過后,,辦理驗收結項,并發(fā)給《福建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XXXX年項目結項證書》,。
第八章項目成果出版和推廣
第三十條 省研究中心辦公室,、各課題組和課題組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促進省研究中心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fā)揮項目研究成果服務黨和政府決策、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的作用,。第三十一條
五個研究中心,、福州大學、華僑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等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應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成果宣傳推廣渠道,充分利用刊物,、報紙,、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在本單位或向社會廣泛宣傳具有重要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終研究成果,并逐漸形成機制,。第三十二條 省委宣傳部不定期對省研究中心立項項目的優(yōu)秀成果編輯公開出版,,對項目優(yōu)秀成果及管理先進單位進行評選和表彰。第三十三條
全省社科界專家學者以省研究中心名義在人民日報,、求是雜志,、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發(fā)表的成果,可視為省研究中心委托項目予以立項,,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費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