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3-11-29 17:29? ?來源:省安監(jiān)局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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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一節(jié)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節(jié)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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