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年前的今天,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這一天,,成為了中國人永遠無法忘懷的日子,。
2005年,抗戰(zhàn)勝利60周年之際,,我們曾走訪200位親歷抗戰(zhàn)者,。今天,,我們重新將這部口述實錄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曾經(jīng)向我們講述過這段歷史的老人中,如今已有很多人業(yè)已辭世,。但他們講述的這些血與火的故事,、他們經(jīng)歷的那段并不遙遠的歷史,不容我們遺忘,。
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的日本首要戰(zhàn)犯進行審判。圖為血債累累的日本戰(zhàn)犯被押上法庭受審,。 新華社發(fā)
東京審判
1946年1月19日,,麥克阿瑟簽署盟軍總部第一號特別通告,下令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同時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憲章共5章17條,規(guī)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任務,、組成,、訴訟程序及管轄權等。憲章指出,,將以破壞和平罪或包括破壞和平罪在內(nèi)的個人,、團體成員進行起訴與審判,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zhàn)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zhàn)爭罪,;違反人道罪。
法庭的法官來自中,、美,、蘇、英,、法,、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菲律賓11國,,檢察官也由上述11國各派一位,。法庭庭長為澳大利亞人韋勃爵士(Sir Webb),檢察長為美國律師季南(Keenan)。
法庭對28名日本甲級戰(zhàn)犯的審訊工作于1946年5月3日開始,,至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7個月,開庭818次,,受理的證據(jù)4000余件,,判決書英文文本1200多頁,共宣讀了7天,。
28名戰(zhàn)犯除2人在審判期間去世,、1人因精神原因免予起訴外,最后7人被判絞刑,,16人無期徒刑,,1人20年徒刑,1人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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