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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鄖西財政局一干部挪用公款近千萬一審獲刑6年
zs-bk.com?2010-04-10 09:05?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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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湖北省鄖西縣人民法院對原鄖西縣財政局干部兼任鄖西縣城鎮(zhèn)建設指揮部會計姚朝陽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
法庭查明,,姚朝陽2001年-2009年借調至鄖西縣城鎮(zhèn)建設指揮部任會計,,并先后兼任一級路建設指揮部會計、濱河東路建設指揮部會計,、廉租房建設指揮部會計。2007-2009年,,分兩次貪污公款利息6891.66元;先后9次單獨或合伙挪用公款共計992萬元,,分別用于其個人競拍本縣商業(yè)局招待所和三化廠地產(chǎn)活動、競拍本縣法院舊辦公樓活動,、競拍本縣城關鎮(zhèn)東方村一塊土地活動,供個體建筑商朱某承建鄖西縣金星幼兒園工程資金周轉,、借給徐某個人在投標本縣國土局土地整理建設工程競標交保證金,、借給某項目承包人金某工程資金周轉、借給某賓館工程建設承包商雷某資金周轉,、借給李某與他人合伙競拍廉租房建設工程交付保證金,、再次借給徐某參加本縣國土局基本農(nóng)田改造項目競標交付保證金。對公訴機關指控姚朝陽受賄3萬元,因證據(jù)不充分不予認定,。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朝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共財物非法置于個人只配之下,,且數(shù)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上帳侵吞公款,,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因其案發(fā)前挪用公款已全部歸還,,并積極退贓,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貪污不滿1萬元,,并積極退贓,對其犯貪污罪可免于處罰,。
姚朝陽不服一審判決,,表示上訴。 (明廷建 桂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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