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充電”被忽悠 如何避免各類培訓糾紛,?
zs-bk.com?2010-03-11 20:07? ?來源:上海法制報
我來說兩句
B 庸師頂替名師 可以要求退班
B培訓機構招生簡章稱,知名教授乙,、丙親自給B032班學生上民法,、刑法兩門課程??紤]到“得民刑者得天下”,,兩大名師出山,總分定能提高個30分,,小李平日省吃儉用,,最終省下2000元報了該班,。B機構發(fā)放的報名表和聽課證詳細標明乙、丙上課時間,、地點,、課程等內(nèi)容。
但開課兩天后,,B培訓機構聲稱,,因工作原因兩名教授不能上課,另聘請丁,、戊兩人為老師,。因丁、戊上課效果差,,小李跟B機構交涉,,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但B機構卻認為試聽課后不得退班,,拒絕小李請求。
【解析】
第一,,名師是否構成合同內(nèi)容,?從合同簽訂流程來看,招生簡章構成要約邀請,,B機構發(fā)放報名表構成要約,,小李簽字構成承諾。要約與承諾一致時,,培訓合同即告成立,。此后的交費、領取聽課證,、領取聽課資料,,為小李履行合同;與此相對應,,收費,、發(fā)放聽課證、聽課資料為B機構履行合同,。報名表寫明的乙,、丙上課時間、地點,、課程等項目,,構成了合同主要條款。聽課證載明這些項目,,進一步證明這些構成合同內(nèi)容,。
第二,,B培訓機構承擔何種責任?以庸師代名師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根據(jù)《合同法》第107條,機構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三,小李可要求退班嗎,?名師無法前來上課,,庸師上課效果太差,不能幫助小李全面復習,,提高司法考試成績,。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因B機構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小李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換言之,B機構既承擔著退還學費的責任,,還負有賠償相應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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