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
防止刑訊逼供 加強對審訊錄音錄像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
第一:對看守所監(jiān)獄的監(jiān)督要制度化
孫謙表示,,在對看守所和監(jiān)獄的監(jiān)督中最核心的問題有兩個,第一是保障被羈押人的人權,,第二是防止非法的減刑,、假釋與監(jiān)外執(zhí)行,,用錢減刑,。他說:“一個人被懷疑有罪之后,他的人權最容易被忽視,,最容易被受到侵犯,,司法的文明和力量就在于他理性地、文明地,、正當?shù)貋碚{(diào)查一個人的犯罪,。”
刑訊逼供問題不管哪個國家都會出現(xiàn),,“百分之百的預防誰也做不到,,關鍵是要有有效的救濟和預防的渠道?!睂O謙建議,,有必要進一步細化規(guī)定,,把監(jiān)督制度化,。
第二:加強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的技術工作
作為預防刑訊逼供的有效方式,最高檢從2006年提出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必須認真實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今年的報告中再次強調(diào)了這一點,,對此,,在全國“兩會”特別節(jié)目《我建議》的錄制現(xiàn)場,,孫謙表示,要通過細化規(guī)定,,強化技術手段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審訊錄音錄像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皩刹橛崋柕膱鏊仨氂袊栏竦囊?guī)定,,你只能在什么地方詢問,而這個地方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自動的,,不是說我訊問人,,想錄就錄,想掐就掐,;你進入這個房間,,一詢問就是自動的、全程的,?!保麖娬{(diào)說,。
第三:充分發(fā)揮律師的作用
“我認為充分發(fā)揮律師的作用非常重要,,我們社會各界包括我們司法機關應當真正認識律師的價值”,孫謙表示,,律師的是法治進步程度的一個標志,。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認為公眾對律師的作用還缺乏了解,事實上“在想盡辦法替壞人說話”的過程,,往往也是律師監(jiān)督公權力運作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公民權利的過程,因此充分發(fā)揮律師的作用,,對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對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對減少甚至避免刑訊逼供是非常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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