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反腐敗行動豐收年,?!肮賳T財產申報試點”、“打黑反腐撕裂官黑勾結”,、“網(wǎng)絡反腐納入官方體制”,,這三大舉措揭示中國反腐敗正向縱深推進。兩會期間,,龔佳禾,、喬漢榮、周緒紅,、湯維建,、李義虎,、于沛六位代表,、委員對此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并提出了反腐敗三大舉措背后的新期待,。
“官員財產申報”能否從破冰走向融冰?
背景: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在該區(qū)廉政網(wǎng)上公布了包括新提任的55名副縣級領導干部在內的千余名官員個人財產申報情況。一個月之后,,浙江省慈溪市推行干部廉政情況公示制度,,全市大部分副局級和局級官員的家庭財產、親屬從業(yè)等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示,。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zhí)行中央關于報告?zhèn)€人經(jīng)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yè)等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
全國人大代表,、蘭州大學校長周緒紅對“堅決執(zhí)行”的表述非常贊同,。“這既是對黨和人民忠誠的表現(xiàn),,也是公職人員理所應當做的,。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為什么不能拿出來報告呢?”周緒紅說,。
而在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革中央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看來,,“官員財產報告規(guī)定”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有很大差別,。報告是黨紀規(guī)定,而申報則是法律概念,。目前,,刑法中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僅僅是對特定情況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其應負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即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應該說明其來源,,如果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湯維建表示,,與上述刑法規(guī)定相比,,一般性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更有利于消除官員僥幸心理,提高官員廉潔自律性,,進而構建廉潔政府,。應盡快建立一般性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推進反腐敗斗爭向制度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
“2009年官員財產申報試點只能說明這一制度才剛剛開始萌芽,希望國家在全國范圍內盡快推進,,同時制定金融監(jiān)控機制,、法律責任機制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這一制度的執(zhí)行力,,讓‘制度反腐’充分發(fā)揮威力,。”湯維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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