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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qū)原區(qū)長蔡志強因受賄被判刑14年
zs-bk.com?2010-03-05 16:1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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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日下午宣判:上海普陀區(qū)原區(qū)長蔡志強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蔡志強于2009年12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并逮捕,,檢察機關(guān)指控蔡志強6項受賄事實,,共受賄284萬余元,,其中所謂的“打牌活動費”就有近30萬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蔡志強的受賄事實確鑿,,罪名成立。
蔡志強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長,、普陀區(qū)區(qū)長等職務(wù)。(新華社上海3月4日電 記者張建松 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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