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站長”一審獲刑10年
“我做色情網站不是為了賺錢,,僅是為了彌補管理成本,、支撐網站經營,,這才收取費用”,,“其他人發(fā)帖也不應該由我負責”,,庭審中,,趙云祥辯稱,。鼓樓區(qū)法院認為:趙云祥作為網站的管理者,,有責任采取刪除淫穢圖片,、視頻或者關閉網站的方式,,來阻止淫穢圖片或視頻的傳播,但其并未如此做,,故應對網頁中的所有淫穢圖片,、淫穢帖文及淫穢視頻負責;同時,,趙云祥通過網站收取會員費用牟利,,其行為已完全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構成要件;鑒于趙云祥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2009年12月18日,,鼓樓區(qū)法院以趙云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此外,,60歲的老版主孫世華也因共同犯罪,被檢方提起公訴,,《起訴意見書》建議對其量刑10年,。鼓樓區(qū)法院綜合考慮孫世華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及認罪態(tài)度等因素,于今年2月22日以同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孫世華感覺自己很虧,已于昨天提起上訴,。
■法官釋法:
未牟利,,上傳300多張淫穢圖片,老版主為何也被判刑,?
在嚴厲打擊網絡色情犯罪的今天,,趙云祥作為“男孩天空”色情網站的站長,受到法律的重刑懲處人們是可以理解的,。但作為網站下設板塊的版主,,孫世華并未以職務牟利,僅是參與了網站的管理并上傳了300多張淫穢圖片,,那么法院為何沒有放過他呢,?對此,鼓樓區(qū)法院刑庭庭長彭靜進行釋法解疑,。
彭靜稱:孫世華在擔任“男孩天空”色情網站版主期間,,自己雖未牟取利益,但其明知網站負責人趙云祥通過向會員出售“天空幣”的方法進行牟利,,仍擔任該網站的版主并幫助趙云祥管理該網站,,就是幫助其牟取利益,應當認定與趙云祥系共同犯罪,。孫世華辯解其僅上傳淫穢圖片300多張,,但我們認為,作為多個核心板塊版主的孫世華,,其有能力在其負責的板塊中,,采取刪除淫穢圖片的方式來阻止淫穢圖片的傳播,但孫世華并未如此做,,故應對其管理的網頁中的所有淫穢圖片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李自慶 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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