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家務工資 妻子狀告丈夫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qū)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為妻子向丈夫索賠家務勞動的工資,。為了丈夫的事業(yè),,妻子羅某放棄工作在家當全職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錢時都很窩火,丈夫譚某認為錢是他賺的。于是羅某將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資,。
“在傳統(tǒng)觀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正是這種偏見,,使得一些女性放棄了個人發(fā)展。其實,,回歸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僅要付出事業(yè),還要想方設法為
張曉梅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們的勞動值得尊重,,卻又不能得到應有的承認?!睆垥悦氛f,。
張曉梅說,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生活空間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這并沒有改變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地位,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睆垥悦放e例說,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diào)查資料顯示,,中國城鎮(zhèn)婦女每周有21個小時花在家務勞動上,,比男性的七八個小時要多近兩倍。
家務活纏身 女性競爭力減弱
張曉梅告訴記者,由于家務纏身,,導致女性的社會競爭力大大減弱,。首先,家務勞動造成了女性的就業(yè)困難,。女性在承擔著繁重家務勞動的同時,,必然要減少投入到深造學習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時間,其直接結(jié)果就導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競爭力不強,。其次,家務勞動影響了女性自身發(fā)展,。女性對家庭的責任感,、為家人付出的意識普遍高于男性,當個人發(fā)展與家庭責任發(fā)生矛盾時,,女性選擇為家庭而放棄個人發(fā)展的遠高于男性,。
張曉梅說,這樣的現(xiàn)狀導致的后果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女性很難就其勞動得到適當補償,,從而也就導致了女性離婚后財產(chǎn)權益弱化的進一步加劇,。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然而‘付出較多義務’是個模糊概念,,難以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這造成女性在離婚時處于弱勢地位,?!睆垥悦氛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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