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
檢方:
建議5到7年徒刑
舉證環(huán)節(jié)中,,檢方舉示了一組照片,,內容是楊渝用贓款購買的“攝影器材”和“高爾夫裝備”。公訴人指稱,,楊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8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案發(fā)后能自首,,可從輕處罰,建議在5至7年間量刑,。
楊渝:
我和黑社會無牽連
楊渝稱,,在金錢面前,自己沒能守住法律底線,,對受賄行為,,應收到懲罰,。但他從警多年,,從未跟涉黑組織成員沾邊。此外,,他在公安,、檢察機關掌握情況前,主動交代了罪行,,退還贓款,。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讓他改過自新。
律師:
應考慮3年以下量刑
庭審中,,楊渝的辯護人對檢方提供的言辭證據(jù)表示異議,。他稱,從楊渝的經歷和家庭情況看,,他的社會危害性不大,。案發(fā)后,他從警30年的光榮和優(yōu)厚的待遇都已歸零,。這種懲罰已遠重于他即將面臨的刑事處罰,。鑒于楊渝在案發(fā)后主動自首,退還贓款,,應考慮從輕處罰,,量刑在3年以下,直至緩刑,。
陳訴 “希望法官給次機會”
在最后陳訴中,,楊渝表示,他從小生長在干部家庭,,受到良好教育,。從警30年來,他在刑偵,、經偵等崗位上,,屢次立功,從未出錯受處分,。羈押期間,,他深刻悔過。由于意志不堅,,他沒能頂住金錢的誘惑,。他無顏面對在同犯罪作斗爭中倒下的戰(zhàn)友,其行為褻瀆了警察這份神圣的職業(yè),。
“希望法官能給我一次機會,,我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睏钣逭f,。 記者 羅璽
楊渝履歷
1955年5月19日出生,漢族,,本科文化,,中共黨員。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2005年5月調任反扒總隊副總隊長,。2008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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