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制圖吳尚楠
兩罪并罰認罪服判
11月24日,因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兩項罪名成立,,鐵道部原政治部主任、副部級官員何洪達被市一中院兩罪并罰,,一審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具體案情,,有關部門發(fā)表簡訊稱,,“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何洪達在違規(guī)發(fā)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余元,構(gòu)成受賄罪,。此外,,對于自己家庭財產(chǎn),、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余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gòu)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p>
與此前的諸多鐵路大案一致,何案開庭審理時無媒體旁聽,,事后發(fā)表的簡訊也未能詳述具體案情,。記者調(diào)查一周后獲悉,判決書中提到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分別為北亞集團原總經(jīng)理劉貴亭,、原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郝雪彬等人。
昨天,,是何洪達10天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截止到昨天17時下班時間,何洪達及其律師均未提出上訴請求,。這意味著,,何案已在程序上終結(jié)。
尋根溯源禍起北亞
接近鐵道部的人士介紹稱,,2005年年底,,因涉嫌挪用公款,北亞集團原副總經(jīng)理高某被哈爾濱鐵路檢察院立案偵查,。得知此事后,,擔心牽連到自己,何洪達在一次內(nèi)部生活會坦承,,自己收受了北亞集團5萬元人民幣,、7000美元,并隨后將這筆資金上繳到了鐵道部紀委,。由此,,何洪達進入了紀檢部門視野,。
今年兩會期間,在小組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xié)委員,、鐵道部原副部長孫永福主動談起何洪達案。在場的監(jiān)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透露,,何洪達已被中紀委查辦。
3天后,,相關機構(gòu)派員到鐵道部傳達消息稱,,何洪達涉嫌受賄犯罪,已正式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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