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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房管局原副局長收受開發(fā)商18萬賄賂被判10年
zs-bk.com?2009-12-07 12:54? ?來源:大河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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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開發(fā)商賄賂18萬元,,房管局原副局長被判刑10年,。昨日,記者從(河南)安陽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立案偵查的洛陽市房管局原副局長賈建朝受賄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據(jù)介紹,,43歲的賈建朝,,曾任洛陽市澗西區(qū)房管局局長、洛陽市房管局副局長(副處級),,因涉嫌受賄于2009年7月24日被刑拘,。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春節(jié),,賈建朝在洛陽市房管局工作期間,,利用房地產(chǎn)開發(fā),辦理預售許可證,、房產(chǎn)證等職務便利,,分多次收受開發(fā)商陳某賄賂共計18萬元,為其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過程中提供幫助。法院認為,,賈建朝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已全部退出贓款,,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張志立 劉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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