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盡心機地腐敗,,只能愜意一時,,結局極可能是一生一世的追悔莫及。誰能保證這種“可能”不會成為現(xiàn)實呢?遼寧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長閆海濤,,利用人事調(diào)整,、基建工程先后收受26人賄賂共計189萬余元,近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人們在震驚之余不禁要問,,昔日的博士局長是怎么蛻變的?他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給我們留下了哪些警示和教訓?
基建工程成了吸款機
閆海濤,1963年生于一個農(nóng)民家庭,,1982年考入錦州師范學院政治系,,1991年考入東北師范大學政治學院讀碩士研究生,199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實事求是地講,,閆海濤從一名農(nóng)村孩子成長為博士、教授,、鞍山師范學院院長,、鞍山市教育局局長,這當中不僅有他自己的勤奮努力,、家人的支持,,更有組織多年的培養(yǎng)和教育。面對組織的信任和群眾的期待,,他本應積極為黨和人民工作,,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然而他沒有經(jīng)受住權力和金錢的考驗,一步步滑向了罪惡的深淵,。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閆海濤有了大徹大悟:“當時的錢主要用來處理報不了賬的支出和公務,覺得沒裝自己腰包就行,。在這些糊涂認識的支配下,,我不知不覺地突破了法律底線和政治底線?!?/p>
利用職務便利,,在劃撥工程款、承攬基建工程和取得學校食堂,、宿舍經(jīng)營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是閆海濤斂財?shù)氖侄沃??;胤潘姆缸餁v程,其心態(tài)經(jīng)歷了三個不同時期,。開始時,收受別人賄賂的目的是為了處理報不了賬的一些支出和公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受賄數(shù)額的增大,,他的心態(tài)開始發(fā)生變化,貪念日盛,,覺得自己留一點,、用一點也沒關系,,于是思想開始搖擺,,當貪欲占上風時自己就留一部分,當黨紀國法占上風時就交公一部分,,把希望寄托于僥幸。最后,,隨著收受賄賂的數(shù)額越來越大,,他內(nèi)心中道德與法律的堤壩終于全部崩塌,,貪欲占據(jù)了其全部身心,,從此就無所顧忌。
2000年至2008年,閆海濤在任鞍山師范學院院長及鞍山市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劃撥工程款、承攬基建工程和取得學校食堂,、宿舍經(jīng)營權等方面為7個建筑開發(fā)公司謀取利益,,共收受這些單位所送人民幣103萬元、美元11萬元,、港幣13萬元,。鞍山市某建筑公司的李某,為承攬教育局的基建工程和請求閆海濤在支付工程款方面給予關照,從2003年至2008年,,先后8次共向閆海濤行賄人民幣29萬元,、港幣3萬元,。
閆海濤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鞍山新一中基建工程和追繳工程欠款上為劉某謀取利益,,分三次收受劉某送給的11萬元美元、1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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