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施曙亮(正處級)受賄20萬元案
2009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溫州龍灣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10月14日被執(zhí)行逮捕,,10月23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處于法庭審理階段。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在單位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zhèn)鎮(zhèn)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四,、浙江省長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葛相校(正處級)受賄240萬元案
2009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杭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4月29日被執(zhí)行逮捕,,6月10日偵查終結移送起訴,,8月2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葛相校為長城建設集團下屬幾家分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投標談判承接工程,、處理事故,、拓展業(yè)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支持,,通過收受現金,、銀行卡、銀行轉賬等方式非法收受分公司有關負責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240萬元,。
五,、平陽縣縣長黃安波(正處級)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案
2009年9月3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溫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9月17日由溫州市檢察院移送洞頭縣檢察院偵查,,9月17日被執(zhí)行逮捕,9月30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正處于法庭審理階段,。
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黃安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雅都花園變更設計審批、平陽禮品城籌建,、鰲江鎮(zhèn)墨城工業(yè)小區(qū)等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43200元;此外黃安波還違規(guī)同意免除溫州振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443萬余元,,并批準給予辦理使用權分割登記和產權證,,給國家造成443萬余元的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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