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參加一個由紀律檢查部門召開的座談會,,一位紀委副書記在會上舉了這樣一個例子:M局長幾年前因收受“紅包”問題,有關(guān)部門正準備著手調(diào)查時,,有人出面說情,,而使其受到庇護。此后,,M局長不是吸取教訓,、懸崖勒馬,而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最終走上經(jīng)濟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嚴懲,。一個工作了30多年的處級領(lǐng)導干部,,不僅什么都沒有了,而且將在監(jiān)獄里度過余生,。說到這里,,這位副書記感嘆道:直到現(xiàn)在,不少人對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案件仍有偏見,,其實,,查處也是愛護呀!
誠然,,對任何一個人而言,,罷官也好,懲處也罷,,無疑不像表彰獎勵,、升官晉級那樣痛快光彩。然而,,殊不知,,這對當事人而言的確也是一種愛護,,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愛護!
查處也是愛護,。乍聽起來有點費解,。可細加思考,,卻不難悟出個中哲理,。以上述M局長為例,如果幾年前沒人說情,,有關(guān)部門適時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者降職,或者調(diào)離要害崗位,,讓其猛醒,,痛改前非,何至于落到如此悲慘的下場,?依我看,,如同戒毒一個道理,當某人初染毒癮,,或者吸毒成癖時,,為了把他(她)從“毒阱”中拽出來,最好的辦法是對其進行強制戒毒,。這看起來有點“殘忍”——戒毒對象因無毒可吸,,苦不堪言。但卻可望把“癮君子”改造成新人,。如聽任其發(fā)展下去,,雖然沒有戒毒之苦,但后果可想而知,。
我這樣說,,也許有人反對:張某人,你不曾受到查處,,站著說話不腰疼,。那么好吧,不妨聽聽一個受到法律嚴懲的人是怎么認識查處這個問題的:
原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局長趙士春,,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2001年10月9日被子錦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前些日子,,在遼寧省黨員領(lǐng)導干部廉政教育警示大會上,,趙作為一個反面典型進行現(xiàn)身說法,。其中有這樣一段話就很耐人尋味:“聽辦案的人說,我被收審的當天還有人往我家里送錢,,真是太可悲可怕了??杀氖亲锒恢膳碌氖侨绻龠@樣下去,,三五年之后,我就不是15年6個月的事了,,可能連接受改造的機會都沒有了,?!笔茄?,如果不早查處,讓貪欲膨脹的趙士春在局長寶座上多坐幾年,,必然收受更多的賄賂,果真那樣,,豈不要步李乘龍,、胡長清,、成克杰等人的后塵么?
由此推論,,對違法亂紀者的查處不是愛護是什么,?(閔繼軒)
(責編:程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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