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梅生 同居男女分手后,財產處理無疑是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那么,,財產究竟應當何去何從呢,? 同居前一方財物,按個人財產論處 劉女士在與肖先生同居前便擁有一套住房。肖先生與之同居后,即搬入該房居住。三年后的2019年1月,,兩人因為工作變換互不相讓,最終不得不決定“散伙”,。但肖先生覺得,,其已經參與對住房的實際控制、使用,,應當享有相應的份額,。而劉女士認為肖先生未出過分文購房,住房只能歸自己,。 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倍橐龇ǖ?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p> 舉重以明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之間對婚前財產尚且歸個人所有,同居自然不能例外,。本案中,,鑒于住房在同居前已經存在且登記在劉女士名下,肖先生不能因為居住過而獲得權利,。 同居AA制后收入,,按各自所有處理 朱女士與林先生同居時,曾簽訂過一紙書面協議,,同居雙方平均分攤房租,、水電、伙食等共同費用,,個人花費及孝敬各自父母的開支,、對各自親友支出,一概自理,,即彼此屬于AA制,。 2019年1月雙方分手時,林先生鑒于朱女士的工資收入遠遠高于自己,,同居期間的積蓄也比自己多得多,,遂要求朱女士拿出來平分,但被朱女士拒絕,。 點評 雖然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钡鋬H僅是針對夫妻而言,同居男女因為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享有作為夫妻的權利義務,,自然意味著即使是同居期間的工資收入,,也不能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更何況,,朱女士與林先生實行的是AA制,,平時互不相欠,除了共同支出之外,,沒有形成共同財產的基礎,,林先生因而不能要求分割朱女士AA制以外的部分。 同居中共同所得,,以一般共有分割 陳女士與方先生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期間卻像夫妻一樣履行著各自的權利義務,甚至各自的收入也不分彼此全部放在一起,。三年后,,方先生用積蓄購買了一輛小車。 豈料,,方先生突然與別的女子打得火熱,,無法原諒的陳女士提出了分手。方先生雖然表示同意,,但強調小車登記在其名下,,只能歸其所有,陳女士無權要求分割,。 點評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guī)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而物權法第103條、第104條分別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薄鞍捶莨灿腥藢灿械牟粍赢a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p> 因為小車系陳女士與方先生同居生活期間用共同收入購得,決定了陳女士有權要求按照各自出資的購車份額要求分割,如不能確定出資份額,,則可推定各占50%,。 (作者系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法官) |
- 2018-08-15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產案件要警惕
- 2018-08-15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產案件要警惕
- 2015-08-22龍巖:未婚同居生下倆孩子“婆婆”到“兒媳”家搶孫子
- 2014-04-16未婚同居引糾紛 “試婚”看似時尚留下煩惱一串
- 2014-04-16未婚同居引糾紛 “試婚”看似時尚留下煩惱一串
- 2014-04-16未婚同居引糾紛 “試婚”看似時尚留下煩惱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