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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贈情人三十多萬財產(chǎn) 妻子上法庭討還
【法官說法】 無過錯配偶 可主張財產(chǎn)返還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chǎn)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chǎn),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很顯然,,出軌方無償贈與第三者財產(chǎn)并不屬于日常生活的范疇,。如果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該行為就是無效的,無過錯方當然有權要求第三者歸還受贈財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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