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條魚 福建福鼎一女子被判拘役5個月
東家不買買西家,這在市場里是再正常不過了,,可福鼎的一名女攤販,,卻因此爭執(zhí)傷人。福建福鼎市法院20日披露,,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鐘某桑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鐘某桑與王某芬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菜市場相鄰攤位售賣魚頭,。2016年1月的一天,,一名顧客先去了王某芬的攤位看了看魚頭,沒有買,,接著又到鐘某桑的攤位看了看,,并買下了魚頭。 王某芬心里有點不舒服就念叨了幾句,,二人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鐘某桑用雙手猛推王某芬胸部致其摔倒在地,,尾椎第3節(jié)線形骨折,。經鑒定,王某芬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鐘某桑積極賠償王某芬各項經濟損失合計76000元人民幣。經審前社會調查評估,,鐘某桑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 法院審理認為,,鐘某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鐘某桑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法院經綜合考慮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輝輝葉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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