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婦女與法
> 正文
丈夫多疑女子屢遭家暴 法院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延伸閱讀: 四問“保護令”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怎么申請保護令? 《反家暴法》中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3.“保護令”有哪些措施?能管多久?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4.“違令”者有何后果?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 |
相關新聞
- 2016-08-11丈夫多疑女子屢遭家暴 福安法院發(fā)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 2016-08-10女子多年遭受家暴 法院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 2016-08-10美國“鉆石王老五”屢次遭到家暴指控或入獄
- 2016-08-09女子遭受家暴十余年 福建基層法院開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 2016-08-09提起離婚訴訟后被家暴 福州晉安法院頒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