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學遭撞身亡 家教中心被判賠償 提醒:合同應明確托管內(nèi)容 核心提示 把孩子托管在家教中心,,由家教中心負責接送,、提供午餐和作業(yè)輔導,沒想到孩子竟然在上學途中被車碾壓致死。事后,,肇事者與孩子父母達成賠償調解。此外,孩子父母還訴至法院,要求家教中心賠償,,告其未盡安全保護義務致孩子出意外,但是他們卻未能提供家教中心需負責接送孩子的證據(jù),。不過,,最終他們還是得到了賠償,因為家教中心在交警部門的筆錄中自認當天有送孩子上學,。此事經(jīng)一審,、二審,近期,,法院宣判了結果,。 □記者 黃雅珊 通訊員 呂千虹 小學生被車碾壓致死 小兵(化名)是阿星(化名)夫婦的兒子。因工作繁忙,,無暇接送孩子,,阿星便把小兵托管至市區(qū)一有托管功能的家教中心。 2014年3月20日14時許,,在市區(qū)東涂街某小學路段,,楊某駕駛小車沿東涂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設有人行橫道的學校路段時未注意減速慢行。當時,,小兵欲從路左到路右,,但未從人行橫道上通過,而是在從西往東方向行駛的兩輛轎車之間跑步橫過道路,。楊某采取措施不及致小車碰倒小兵后碾壓,,造成小兵受傷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者楊某和小兵分別承擔事故同等責任。事后,,阿星夫婦與楊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楊某賠償阿星夫婦各項費用共計80萬元。 家長起訴家教中心獲賠償 之后,,阿星夫婦起訴至法院,,要求家教中心的經(jīng)營者阿明(化名)賠償損失,理由是其未盡安全保護義務致小兵出意外,。阿星夫婦主張托管內(nèi)容包括:周一至周五小兵上課期間,,阿明每天上午放學從小學門口接人,下午上學時間送人到小學門口及午餐提供,、作業(yè)輔導等,。 阿明則主張說,托管內(nèi)容包括午餐提供、作業(yè)輔導,,不包含接送,。 不過,阿明在交警部門的詢問筆錄中和原審庭審筆錄中均確認事故發(fā)生當天,,其送包括小兵在內(nèi)的4名學生到學校,。一證人在原審法庭作證時也主張其孩子也是托管在阿明經(jīng)營的家教中心,托管內(nèi)容包括接小孩放學和送小孩去學校,。 法院認為,,阿明自認的事實與證人證言、阿星夫婦的主張相印證,,證明托管內(nèi)容包括接送上下學這一事實,。阿星夫婦與阿明之間實際上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即在托管期間阿明應負責午餐供應,、作業(yè)輔導及小兵上學期間安全將其送至學校并在放學后安全將其接回家教中心,,這是基于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而產(chǎn)生的一種特定義務和職責。故判決阿明應賠償阿星夫婦,,賠償金額為23.63萬元,。 托管孩子應審核機構資質 法官提醒,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托管中心時,,首先要審核托管機構的資質,。其次,就托管的內(nèi)容,,雙方應簽訂合同,,以書面形式加以明確。本案中,,原告,、被告并未就托管事宜簽訂書面的合同,雙方對托管的事項存在爭議,,對此,,原告并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加以證明。所幸被告在交警部門所做的詢問筆錄中自認了當天有送孩子上學,,原告才得以據(jù)此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被告主張賠償,。此外,也提醒司機在經(jīng)過學校路口要注意控制車速和避讓,,必要時可以鳴笛提醒亂跑亂竄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