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福州市婦聯(lián)聯(lián)合閩侯縣婦聯(lián)前往閩侯縣甘蔗街道流洋村開展“送法進鄉(xiāng)村”活動,?;顒佑墒袐D聯(lián)副主席婁月琴主持,,市婦聯(lián)主席孫曉嵐致辭。孫主席說,,今年是“七五”普法的開局之年,,在婦女權益維護領域,我們也迎來了豐碩的成果,?!斗醇彝ケ┝Ψā穼⒂诮衲?月1日正式實施,普法活動是婦聯(lián)的常態(tài)工作和重點工作之一,。本次活動旨在引導婦女姐妹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yǎng),希望姐妹們一起行動起來,,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倡導男女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成為建設法治福州的參與者和推動者,。 活動邀請了福建合立律師事務所劉新星律師授課。劉律師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講解了與農(nóng)村婦女生活息息相關的同居關系,、結婚彩禮、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財產(chǎn)/債務,、土地權益等問題,詳細講解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guī)。他倡導婦女群眾在生活中樹立法律意識,,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講座結束后開展了法律知識有獎競答,婦女姐妹們熱情參與,、紛紛舉手搶答,,活動氣氛熱烈。 活動現(xiàn)場,,孫曉嵐主席踐行“下基層·訪婦情·辦實事”的精神,,親自向婦女姐妹們發(fā)放法律法規(guī)宣傳冊,并與姐妹們面對面“拉家?!?,講解《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她們答疑解惑,。見到“娘家人”,,姐妹們都覺得很親切,紛紛向孫主席提問,。如陳大姐說:“結婚8年,,自己一直沒有生育;現(xiàn)在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還跟‘小三’重婚生了孩子,,對家庭不管不顧,可否追究男方和‘小三’的責任,,并且讓男方承擔生活費,?”孫主席仔細詢問了陳大姐的情況,發(fā)現(xiàn)陳大姐所說的“結婚”只是曾經(jīng)舉辦過民俗婚禮,,并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而男方跟“第三者”辦理了結婚登記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孫主席耐心地解說“同居關系”和“合法婚姻”的區(qū)別,,鼓勵陳大姐自強自立,,陳大姐表示,如果自己早點學法,、懂法就好了,,她表示要忘掉過去,以后外出打工,,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李女士問:“與男方訂婚3年,生育了兩個孩子,,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還需要返還禮金嗎?”對此,,孫主席解釋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禮金”的有關規(guī)定,,勸說李女士盡快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并且告知李女士結婚證的效力可追溯到男女雙方同居時(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從而能夠有效保障女方的婚姻家庭財產(chǎn)權益,。為此,李女士深表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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