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夫婦超生被“罰”748.78萬元其總收入情況仍引質疑
新華網南京1月9日電(記者 蔣芳王玨玢)記者9日從無錫市濱湖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獲悉,該局已向陳婷,、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書》,,依法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yǎng)費共計7487854元,二人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須一次性繳清,。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來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qū)計生局先后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根據相關規(guī)定,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和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依據,。因此,調查組重點圍繞這三個年度的收入依法開展全面核查,,最終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總計為358.41萬元,。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做出了書面承諾,。
收入明確了,,那么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yǎng)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無錫市濱湖區(qū)計生局計算出2001年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2004年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2218696元,以及2006年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5197230元的具體金額,。計生局相關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jié)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綜上計算,,共計向二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yǎng)費7487854元。
1月9日,,濱湖區(qū)計生局已向當事人發(fā)送《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被征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如不服征收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被“罰”了“巨款”,,但網絡上對張藝謀夫婦的總收入依舊存在不少質疑,尤其是2000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僅為2760元,,更是引發(fā)網民強烈“吐槽”,,不少網民希望濱湖區(qū)計生局相關調查組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框架內對此能有一個清楚的解釋和說明。
這是張藝謀的妻子陳婷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2013年12月19日攝),。新華社記者 毛偉豪 攝
無錫計生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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