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紹興8月1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鐘萱邵鑒)現(xiàn)年37歲的女子曹某,,原系浙江省紹興市上虞一國有銀行女職員,,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利用自己銀行工作人員身份設計騙局,,瘋狂斂財,,從親屬,、朋友及他人處騙得4億7千多萬元,,至案發(fā)尚有1億2千多萬元未歸還,。31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曹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曹某,,原系某國有銀行員工,且從業(yè)近20年,,2010年1月辭職,。
2008年曹某因炒股虧損1000多萬無法翻本,遂開始借款周轉(zhuǎn),。
經(jīng)查,,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間,被告人曹某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以幫企業(yè)轉(zhuǎn)貸,、打保證金需要資金為由,在浙江上虞,、諸暨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并采用假冒他人、偽造企業(yè)印章做擔保的方式,,從沈某,、吳某等18人處騙取資金,再用后期借來的資金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歸還本金,。
用此方式,,曹某共騙取資金共計47719萬元,以支付利息,、歸還本金的方式歸還35533.6萬元,,實際騙得12882.7萬元。2011年3月,,資金鏈斷裂的曹某投案自首,。
而在自首當天,曹某還從兩受害人處借款230多萬,。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曹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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