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告周某與被告李某系夫妻。自2004年以來,,夫妻關系一直較好,。2009年,被告做生意虧本呆在家中,,心情不好,,并時時無端發(fā)脾氣,這直接導致夫妻關系緊張。同年9月15日,,原告要求被告出去干活,,被告嫌做體力活而不做,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吵,。原告則一直積壓的委屈全都數(shù)落出來,,被告聽到更加生氣則順手拿起身邊的魚鉤甩了出去。不幸,,魚鉤落到原告的右眼上,,直接將其右眼球勾出。被告見狀,,立即將原告送往醫(yī)院治療,。原告出院后,時時感覺到缺少一個眼睛的不便,,為此,,遂向新干縣法院提起賠償之訴。
該院一審認為,,該案是一起特殊的生命健康權糾紛案件,,案件的當事人是夫妻關系,是典型的婚內賠償案件,。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夫妻之間人身侵權,,侵害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由于該案中,原,、被告雙方系夫妻關系,,對夫妻財產并未約定分別財產制,而是實行法定的共同財產制度,,且被告又沒有自己的個人財產,,原告在保留婚姻情況下進行婚內賠償則沒有實際意義。遂于2010年8月25日判決駁回了原告周某的訴訟請求,。
分析:
關于婚內索賠問題,,原文也認為夫妻之間發(fā)生人身侵權,侵害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筆者持相同觀點,。但原文又認為原、被告屬夫妻,,未約定分別財產制實行法定的共同財產制,,被告又沒有自己的個人財產,,原告在保留婚姻的情況下進行婚內賠償沒有實際意義,而對原告周某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失偏頗,。
一、原文一方面肯定了婚內妻子遭丈夫毆打構成侵權,,侵權人對受害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又以婚內侵權人沒有個人財產,夫妻是共同財產制,,婚內賠償沒有實際意義而不予支持,。而民事責任是民事侵權行為人依法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原文本身就出現(xiàn)邏輯錯誤,,前后自相矛盾,,在邏輯上講不通,。
二,、婚內侵權關系中,當事人主體之間雖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夫妻財產上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但婚內侵權與一般侵權在構成要件和法律特征上是相同的,并無本質區(qū)別,。因此婚內主體身份與財產屬性并不構成侵權賠償法律關系成立的障礙,,也不影響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shù)目尚行浴7蚱拗g地位是平等的,,財產權利夫妻間可以共同享有,,但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卻是相互獨立的并不依附任何一方,,與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均無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不因侵害人身份的不同,不因侵害人有無財產而得不到保護,,不管是誰,,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原文觀點在法理上也講不通,。社會效果也是不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將可能誤導很多人產生“只要不離婚 打人不負責”的錯誤認識,放縱婚內侵權違法行為,助長家庭暴力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不利于建立和睦,、平等,文明的現(xiàn)代婚姻家庭關系,。
三,、原文認為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被告又沒有個人財產,,婚內賠償就無實際意義是片面的,,原文觀點實際是考慮判后執(zhí)行的問題,但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是在執(zhí)行程序中要解決的問題并不妨礙對實體爭議的審判,。審判實踐中法院一般也不存在在審判階段就刻意去查明被告今后是否有履行判決財產的做法。況且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履行能力也是處于動態(tài)的過程,,是隨著各種條件情況而不斷發(fā)生變化的,,現(xiàn)在被告無財產缺乏履行能力并不代表將來也無財產或無履行能力,現(xiàn)在可能無法執(zhí)行并不代表以后也是這樣,,另外即使實行的是法定共同財產制,,夫妻各方也應有自己所屬的一部分。原文判決實際是以被告有無履行判決的財產,,婚內求償判決能否實際執(zhí)行而作為裁判依據(jù)的,,顯然不合適。
四,、我國《婚姻法》不僅確認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同時也確認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個人財產的存在,這就為婚內發(fā)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確立了執(zhí)行基礎,。根據(jù)《婚姻法》第18條的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19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侵權人確實沒有個人財產或個人財產不足以支付賠償數(shù)額的,,則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后,,從丈夫一方的財產中執(zhí)行。筆者認為執(zhí)行法院也可以充分發(fā)揮司法的能動性,,對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先由雙方根據(jù)公平原則及財產的具體情況自行約定分別財產制后,,再從賠款義務人約定析出的個人部分中執(zhí)行。義務人拒絕將應屬個人部分從共同財產中析出的,,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應支持受害人周某訴訟請求,,判決由被告李某承擔婚內侵權的賠償責任,,切實維護受害人周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