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多年未回遷 居民討6倍補助費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3-01-07 編輯:黃水來
臨時安置補助費,,省,、市兩級規(guī)定不同,福州得貴城回遷戶和拆遷人各執(zhí)一詞,;房管部門稱,,省出臺的條例效力更高,應按2倍發(fā)放 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邱也栩林丹)早在2009年回遷之期就到了,,可等了近7個年頭,,福州鼓樓原瓊河村的居民們,還是沒能住上新房,。 1月5日,,許多居民聚在宜發(fā)·得貴城項目旁,要求拆遷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每月支付6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則認為,按照省里出臺的條例,,逾期的補助費僅需2倍付給,。 到底該按哪個規(guī)定,雙方爭執(zhí)不下,。房管部門稱,,福建省出臺的條例效力高于福州市的管理辦法。 逾期多年未回遷居民討補助費 劉依伯是溫泉街道原瓊河村的村民,,他告訴記者,,2006年下半年,由于舊城改造,,他們搬出了瓊河村,。當時他們與項目拆遷人鼓樓區(qū)建設投資管理中心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根據(jù)約定,,拆遷業(yè)主將采取產(chǎn)權調換的方式回遷安置,,過渡期限為3年,其間將每月發(fā)放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8元,,后來又提高到10元,。 之后,宜發(fā)集團介入,著手開發(fā)寫字樓和高層樓盤(即宜發(fā)·得貴城),。不過,,因為種種原因,,7年過去,,樓盤尚未完工。 而早在2009年,,三年回遷之期到后,,村民們就多次跟街道及拆遷人接洽,提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如果項目沒有及時回遷,,超過半年的,每月應付給6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同時,,村民們還對回遷房的公攤面積、房屋層次調節(jié)系數(shù)等問題提出疑義,。不過,,這些訴求都被鼓樓區(qū)建設投資管理中心以符合省里相關規(guī)定予以回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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