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情侶分手 為了“狗事”打官司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3-01-06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洪姓男子因前女友曾某帶走兩人熱戀時期共養(yǎng)的貴賓犬,,將前女友告上法庭,,并索賠代養(yǎng)費用19萬多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判準,。 據(jù)報道,曾女和洪男熱戀時,,共養(yǎng)一只紅貴賓犬,,分手后約定由洪男飼養(yǎng);洪男承諾將狗視為己出,,且約定狗生病時會通知曾女,,亦可隨時探望。后來曾女認為對方?jīng)]把狗照顧好而將狗帶走,;洪男氣得控告前女友,,并索賠代養(yǎng)狗的費用19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紅色貴賓犬是曾女委托洪男照顧,,2人具有委任關系,因此判處曾女應給付19萬多元代養(yǎng)費用,。(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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