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保姆偷手機判刑10年重審改判
來源:央視網(wǎng) 2012-12-30 編輯:黃水來
法院審理查明,12月2日7時許,張云翠將蘇某放在家中鞋柜上的“VERTU”手機盜走并藏匿在蘇家廚房內(nèi),。次日上午,又將該手機埋入蘇家樓下的蘿卜坑內(nèi),。經(jīng)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60000元,。另查明,,2011年11月初,張云翠盜竊蘇某岳父存放于蘇家的金戒指1枚,并帶回禹州家中藏匿,。經(jīng)鑒定,,該金戒指價值人民幣816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云翠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盜竊財物實際價值達68162元,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但鑒于所盜手機價值明顯超出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水平,,該手機外觀無明顯特征顯示其高額價值,結合張云翠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閱歷,,法院認為其當庭供述稱“以為該手機價值二千多元”屬實,。故被告人張云翠對于所盜手機的價值存在重大認識錯誤,其主觀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故意,,而無非法占有“數(shù)額特別巨大”財物的故意,。根據(jù)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刑法原則,應當按照其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確認盜竊數(shù)額,。故認定被告人張云翠盜竊財物累計屬于“數(shù)額較大”。法院據(jù)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在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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