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臺辦法 奧運冠軍政府獎50萬
來源:東南網 2012-12-14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14日訊(記者 沈華鈴 見習記者 蔡晶晶)在下一屆奧運會中,,漳州籍運動員(包括殘疾運動員)如果能獲冠軍,,將獲得漳州市政府50萬元獎勵,。這是記者從昨日正式出臺的 《漳州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中看到的,。 該辦法明確了漳州籍運動員在國際,、國內外,、省運會比賽各層次成績獎勵的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破世界紀錄再獎10萬元 辦法明確,奧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50,、20,、10、6,、5,、4、3,、2萬元,。亞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全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省運會獲1-3名獎勵標準為:1.5、0.6,、0.3萬元,;4—8名按每得一分獎勵100元。世錦賽,、世界杯賽(奧運項目)獲1-8名獎勵標準:3,、2、1,、0.5,、0.4、0.3,、0.25,、0.2萬元,。 另外,,辦法還確定創(chuàng)世界紀錄的獎勵標準為10萬元,創(chuàng)全國紀錄的獎勵標準為5萬元,,入選奧運會的漳籍運動員每人獎勵5萬元,。 集體項目運動員獲得名次按個人額度獎勵。辦法還明確了教練員的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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